反天降之物吧 关注:188贴子: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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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gonFrank ,从你说第一个做这题材这句话开始,就暴露你中二本质,你这种中二少年,说再多也是活在自己世界,叔叔懒得教
@被偷了腰带的人 还有你们吧务也三观不正,对你们吧实在太失望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11-23 22:30回复
    你攻击光荣是因为题材?


    IP属地:四川2楼2016-11-2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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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1 1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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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egonFrank 是吗,我只是很不理解你们这种三观,我打个比方吧,某制作组用三国的题材做了个游戏,取名为《三国》,并注册了商标,这是又有其他制作组制作了以三国为题材的游戏,取名《三国志》《三国杀》《三国无双》,《三国xx》等,然后突然有个人说,那几个游戏都用了那个叫《三国》的游戏的ip,难道不是很搞笑的事,然后贵吧居然还有一堆人认为,这样确实侵犯了,我都被你们那么“正”的三观吓到了,恕我不能苟同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11-24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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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名著名称商标指定知识内容性的图书和游戏相关商品和服务时,它可以经过使用而获得的第二含义而相应获得商标保护。名著名称倘若和其它要素结合,即便指定了知识内容性的商品和服务,也没有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点”,因此完全可以直接获得注册保护。
        二、名著名称商标在正当使用的情况下不会损害公共利益,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名著名称即使作为商标注册,该商标的垄断效力也会因为自身显著性的缺陷而受到制约。注册人不能凭借商标的注册干涉他人对名著名称的正当使用,否则就会构成商标权的滥用。
        有人认为名著名称商标的注册将严重限制其他商家对涉及名著游戏的开发,从游戏开发资源上形成垄断,对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8].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对非知识内容性的商品和服务来说,名著的名称与原处于公有领域的文字一样,选用它们作为商标指定商品的机会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公平的。任何人都可以选用与名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记作为商标。当前我国的商标注册簿中含有古典名著名称的商标数以百计,比如北京市彭天艺品有限公司将“三国演义”注册在第20类的家具等商品上,比如汕头市潮南区前程有限公司将“红楼梦”注册在第3类的化妆品上,等等。对知识内容性的商品而言,当名著名称经过长期使用而获得显著性时,它已经与来源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任何一种情形中,公众的权益都没有被损害,也不可能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原因在于两点:其一,名著名称可获得注册保护,但是权利人仅能在特定商品上享有对商标整体的专用权。如“三国豪侠传”的注册人无权制止竞争对手使用含有“三国”的商标“,三国”作为商标的非显著性部分不在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之内,该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受到商标理论探讨本身显著性的制约;其二,名著名称仍然存在于文化生活中,任何人均可以正当使用名著名称而不受注册人的不当干涉。“红楼梦”家具再如何有名也无法使其注册人享有干涉影视公司拍摄《红楼梦》的权利。知识产权作为是一种私权,私权的行使不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要不再迷信注册的垄断效力,基于固有显著性的强弱对名著名称商标进行合理和适当的保护,就不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在赋予名著名称商标以注册保护的同时,应清醒地注意到这种保护的限制性条件:(1)名著名称对于知识内容性的商品或服务,其注册权应当赋予长期使用该名称并使之获得第二含义而获得商标显著性的主体;(2)名著名称尽管可被特定主体有限地独占,但是他人在文化生活中对名称的正当使用不受注册人干涉;(3)名著故事本身处于公有领域,其他主体只要对名称稍加修改就可以设计出不相冲突的商标。比如“水浒传战记”和“水浒英雄”原则上不应视为近似商标,除非有证据证明在先商标极为知名而消费者被后一商标所误导。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11-2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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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人12级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11-2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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