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龙门砲台街179号危房改建由案犯罗裕民及其儿子罗红等合伙修建,在建房期间罗裕民两爷子以建房为由非法集资五百多万后又以招商纳股骗得资金一百八十六万,在建房期间罗裕民两爷子将所建房子一房多卖(十九套房孑卖了四十户人)获赃款六百多万元。此案罗裕民两爷子共骗取人民开一千多万元全部款项由罗红拖去搞其它工程投标了。此案受害者均向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报了案,并且案犯罗裕民两爷子由罗裕民卖房罗红收钱并出据了罗红收钱的收据也有罗红卖房孑的合同,这些证据都提供给办案人员了但办案人员在受害者再三追问下无奈才对罗裕民进行调查而罗裕民只说钱没了不说钱流向哪里了办案人员也不追查资金流向?明明金流向了罗裕民的儿子罗红为什么办案人员不追查罗红而且证据确凿!罗裕民年纪大又有病拘留所不敢收,这么多钱被他骗去难道一句话没得钱就了事吗?在社会主义法制的时代难道这么大的诈骗案法律对案犯就没有用?执法人员干什么吃的?一句调查为由要敷衍受害者多久?你们没这能力就往上交不要和案犯一起欺骗我们受害者行不?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