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宝市教职工产假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为进一步完善灵宝市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豫卫指导〔2016〕8号),现就全市教职工产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假期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3个月。本通知前已经休满原单位执行产假的不再续假,正在休产假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二、请假审批程序凡符合请假条件的,各乡镇由所在学校、中心学校审批;局直各学校由校长审批;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由所在单位将有关手续报教体局办公室备案。 灵宝市教体局人事科 2016年11月8日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为进一步完善灵宝市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豫卫指导〔2016〕8号),现就全市教职工产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假期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3个月。本通知前已经休满原单位执行产假的不再续假,正在休产假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二、请假审批程序凡符合请假条件的,各乡镇由所在学校、中心学校审批;局直各学校由校长审批;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由所在单位将有关手续报教体局办公室备案。 灵宝市教体局人事科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