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可寻吧 关注:106贴子:581
  • 7回复贴,共1

【短篇】何曾见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爱得痛苦,掩藏得更辛苦。只不过在这痛苦里,我们依然小心翼翼地期望着。我们之间只差一步,我不知道,所以不敢轻易迈出。我们之间只差一步,你不知道,也不曾迈出。我究竟要有多爱,有多坚强,有多够勇气,才会听见你说一声:我爱你。
——林竟


IP属地:美国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6-11-10 14:16回复
    短篇,接《逆风而行》中的男朋友梗。
    全文卓文扬视角,林竟未恢复记忆。


    IP属地:美国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6-11-10 14:18
    回复
      2025-06-12 19:23:59
      广告
      还会在更新吗?真的很心疼林竟,文扬。希望这里会有个好的结局给他们。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6-11-13 09:11
      收起回复
        不更了吗?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6-11-15 00:17
        回复
          *恢复记忆后的脑洞扩张,双视角,一月份有时间的话可能会扩张成一个短篇。
          (林竟)
          “我所要的补偿,你真的能给?”
          头顶的灯光晃得眼睛睁不开,我疯了一样跟着舞池中央的人群来回摇摆,眯眼看着程亦辰因过度镇静而愈发苍白的脸。
          “那好。”
          “我要求的是一个人,除了陆风之外,你最在乎的人。”
          暗紫色的光扫过他的侧脸,然后是墨绿,再到亮黄。Nar的氛围真是太适合胡闹了,想不胡闹都不行。我看见他被人群簇拥着,欲言又止地看向我,双手紧攥。
          我命令自己直视他的眼睛,在他悲哀的神情里咬牙切齿地大喊。音乐声强到几乎压过一切,我正需要这样剧烈的声音,用来压制我不可启齿的无助。
          “从此以后,我要他再也不能与任何人相爱……不能拥有婚姻……不能牵起任何人的手。”
          多想能够与你相爱,想做和你一样的白鸟,一起在湛蓝的海面之上飞来飞去,到处都是阳光,人鱼潜于水底,你的眼里只有我一个人。
          而不是在这样肮脏的地方……你明明知道的,我不可能打湿你的羽毛,逼迫你随我沉到海底——我知道你不会,我知道我不配,更何况,我以自己的故乡为耻。
          你明明知道的啊……我是多么想回到陆地上去,去看看你,笨拙地拖着尾巴,强迫自己不在乎所有鄙夷的眼神。
          “我要他在我的身边,我上学了陪我上课,我工作了送我上班,我回家了给我做饭,我休息了待在旁边,再也不离开。”
          “我要把卓文扬从你的身边夺走。”
          我站直身体,声音开始颤抖,牙齿不争气地咯咯作响,深入骨髓的痛楚从心里一点点漫上来,那种哽咽着的疼痛于几年前,从我第一次遇见他的时候,就缄默着埋在喉咙里,直到我爱上他,直到我发现自己爱上了他,直到我忘记自己爱过他。
          我难以承受。憧憬他……喜欢他……怨恨他……却还是忘不掉他。
          “没错……卓文扬……”
          “就算是骗我……也不要再丢下我……”
          ——原来我哭了。
          (卓文扬)
          灯光熄灭,黑暗中,我朝他走去。
          他呆呆笨笨地看着我,小动物般的眼睛一眨不眨。每次我走向他的时候都是这副蠢样,害我无数次地认为他连害羞这种情绪都不愿施舍给我。
          是我错了。
          他终于反应过来我是谁我在哪又在看着谁,低下头,慌张地扯着衣领擦拭下巴上的泪水。
          他就这么慌乱了好一阵,眼泪却还在一滴一滴地掉,直到我倾下身,吻住他的嘴唇。
          (林竟)
          一切都淡去了,我看着他的脸,那张一度让我刻骨铭心的面容,在黑暗中,在我的视线中,慢慢、慢慢地放大。
          来不及想,来不及躲避,来不及把他忘记。
          眼睫安静地垂下,鼻梁轻轻碰上我的。触感传来的一瞬间我不由自主地惊悸,异常浅淡的亲吻,唇形与温度,陌生而熟悉。恢复记忆后我常常错觉那些不堪乃至恶毒的回忆是什么人编篡出来的,我原来的生活十分正常,凭空多出的东西才是我的妄想。或许,没有了这些过去,我会活得更好——
          直到他吻过来的时候,我才确信,那一切都是真的。


          IP属地:美国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6-12-06 16:28
          回复
            又更新了啊?会继续吗?


            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6-12-06 18: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