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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毛家村贿选书记毛允第,村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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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允弟曾任桓台县新城镇糠醛厂长,桓台县地毯厂厂长把两个企业单位都搞垮。于2011年10月份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政府任命为书记,在任职期间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打骂村民,损坏承包户的利益。
1.2014年10月18日建支部贿选党员57人,村名代表27人,共计84人,每人发300元,合计25200元。
2.在选举期间全村每户发两桶食用油,共计660户。
3.2014年10月30日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时,召集村民代表,小组长每人发现金150元。
4.2014年11月8日又在召集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宣传为自己拉票,并在会场说让到会人员选毛允弟,刘立宝。并在会场公开打击以选上的支部成员,书记毛允弟给宣传人员每人发100元。
5.我们村于2014年11月20日最终选举结果是毛允弟(书记兼村长),刘立宝。
书记毛允弟开会发钱引起村民极大不满,毛允弟在村里私设公堂,打骂村民,雇佣社会团伙威胁恐吓村民,被打人员分别是毛丕温和他老婆,被打住院,并在深夜把毛丕温三轮车玻璃打碎,田家发被打,深夜把田家发家门玻璃打碎,吓得全家人不能回家,田家发八十岁的老父亲给毛允弟下跪求饶,才敢回家。被打的还有付光海,受伤住院,毛允弟怕付光海起诉,用村里集体钱15000元安抚。
毛允弟在任职期间,多次雇佣黑社会团伙,在村里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村民敢怒不敢言,恳请领导到毛家村深入调查村霸行为,为老百姓做主。


1楼2016-11-09 15:34回复
    叼毛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7-02-0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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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桓台县地毯厂厂长毛允第,桓台久汇地毯厂是桓台县地毯厂分厂,两个企业都是毛允第厂长,桓台县地毯厂搞垮了,国有资产流失,设备,汽车,毛毯,毛线,都成为了毛允第私有,在毛家村盖的厂房,是不是地毯厂的资金流失,现在又赶上桓台县新城镇毛家村书记,你的关系不一般呀。给你们钱你们久让他在村里无法无天


      3楼2017-02-1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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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被害二十年命案不破
        还把为母伸冤者抓捕入牢狱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1997年10月18日,山东省滕州市东沙河镇东沙河村村民韩典平的母亲张春兰老人,因出面阻止刘士平盗卖其子韩典平经营的木材,刘士平纠集其兄刘士成极其家人,把张春兰给活活打死。又制造了张春兰在刘士成家中自缢死亡的现场。在张春兰被害的案发现场刘士成的家中,有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滕州市工商局市管所所长)等五人在现场。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出警对张春兰死亡现场进行的勘查的38张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张春兰以坐姿由一53公分长的黑色布条悬吊在刘士成家中的一个梯子的第二道横樑上。屁股坐在地上,右腿前伸,左腿后跪,满脸血迹。七窍出血,紧咬牙关,舌头未外伸。在张春兰被害现场地面上,有大面积的血迹,从血迹到悬吊被害人张春兰的梯子之间,有两道带血的拖痕。滕州市公安局法医现场确认被害人张春兰已当场死亡。对张春兰被害现场进行了初步的拍照勘验。因是夜间有些地方拍的不清楚。法医告知受害人家属保护现场等天亮后继续进一步的解剖勘验。然后警察使用手铐将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带走,但是,第二天就放了。张春兰的尸体随即被滕州市公安局给予擅自火化。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被害死亡,直至2014年,山东枣庄市、滕州两级公安机关都把案件给予弃之不理。拒不给予依法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件。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被害死的母亲伸冤,上访17年。在这期间一次又一次的遭到滕州市公安局的拘捕关押。在中央巡视组等上级机关的督促之下,直至2014年10月24日,滕州市公安局才给予出具了滕公受案字(2014)00667号《受案回执》。随之于2014年10月25日做出了滕公鉴通字(2014)00621号《鉴定意见通知书》。继而滕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7日,下达了滕公不立字(2014)00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受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并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滕州市公安局在案发后为什么没有给予作出法医鉴定?为什么没有给予下达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为什么把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一案给予一压再压?为什么把案件拖延长达17年之后才给予作出《受案回执》?既然认定被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为什又把《法医鉴定书》隐匿,拒不向受害人家属送达?滕州市公安局拒不作出任何的合理性的解释!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告状无门。滕州市公安局又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的壮举,以“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30日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抓捕入狱。苍天啊!天理难容啊!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08-11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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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被害二十年命案不破
          还把为母伸冤者抓捕入牢狱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1997年10月18日,山东省滕州市东沙河镇东沙河村村民韩典平的母亲张春兰老人,因出面阻止刘士平盗卖其子韩典平经营的木材,刘士平纠集其兄刘士成极其家人,把张春兰给活活打死。又制造了张春兰在刘士成家中自缢死亡的现场。在张春兰被害的案发现场刘士成的家中,有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滕州市工商局市管所所长)等五人在现场。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出警对张春兰死亡现场进行的勘查的38张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张春兰以坐姿由一53公分长的黑色布条悬吊在刘士成家中的一个梯子的第二道横樑上。屁股坐在地上,右腿前伸,左腿后跪,满脸血迹。七窍出血,紧咬牙关,舌头未外伸。在张春兰被害现场地面上,有大面积的血迹,从血迹到悬吊被害人张春兰的梯子之间,有两道带血的拖痕。滕州市公安局法医现场确认被害人张春兰已当场死亡。对张春兰被害现场进行了初步的拍照勘验。因是夜间有些地方拍的不清楚。法医告知受害人家属保护现场等天亮后继续进一步的解剖勘验。然后警察使用手铐将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带走,但是,第二天就放了。张春兰的尸体随即被滕州市公安局给予擅自火化。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被害死亡,直至2014年,山东枣庄市、滕州两级公安机关都把案件给予弃之不理。拒不给予依法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件。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被害死的母亲伸冤,上访17年。在这期间一次又一次的遭到滕州市公安局的拘捕关押。在中央巡视组等上级机关的督促之下,直至2014年10月24日,滕州市公安局才给予出具了滕公受案字(2014)00667号《受案回执》。随之于2014年10月25日做出了滕公鉴通字(2014)00621号《鉴定意见通知书》。继而滕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7日,下达了滕公不立字(2014)00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受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并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滕州市公安局在案发后为什么没有给予作出法医鉴定?为什么没有给予下达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为什么把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一案给予一压再压?为什么把案件拖延长达17年之后才给予作出《受案回执》?既然认定被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为什又把《法医鉴定书》隐匿,拒不向受害人家属送达?滕州市公安局拒不作出任何的合理性的解释!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告状无门。滕州市公安局又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的壮举,以“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30日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抓捕入狱。苍天啊!天理难容啊!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7-08-1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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