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批局和邮局外,银行也参与华侨汇款的业务,特别是在海外设有分号的银行。有意思的是,由于银行在内地乡村没有服务网络,各银行在海外收到华侨汇款后,还是常常委托内地的批局负责送款的工作。“广东省银行档案”中保存有1940年该行普宁县办事处主任萧云六的一个呈文,其中详细地谈到了揭阳县河婆墟一带侨汇交兑的安排:
窃职处前以河婆侨批代理店富发盛因地方多故,未肯订约,后当经分函河婆邮局及商号洽商。昨据河婆邮局函复,须按照该局国内汇票资例汇编之规定收取汇费、补水、回帖等费,取价太昂。嗣与五云洞吉祥庄订约代理河婆批款事宜,业经午冬电请备案在案。
云六旋于本月十一日公假亲往五云洞吉祥庄一视。查吉祥庄住于陆丰县属五云墟,离河婆十五里,交通颇便。该庄系当地彭族殷富集资组成,是做侨批业务,颇负盛名。其担保店彭宗顺住于陆丰县属大盛岭,离河婆二十五里,系荷属勿哩洞吗乞侨胞鼓颂周兄弟六人独资组成,亦系经营批业,其家产颇殷。
又同盛昌住于河婆墟,经营洋杂生理,则开业未久。
再查河婆墟商情,店铺约五、六百间,经营正式商店二百余间。自汕头沦陷后,该市商业崎形发展,昔时每年营业五、六百万元,现已增至一千四、五百万元矣。该市附近乡村侨批每月常在十数万元,平日各号代理该处批款,每千元须手续费六、七元。职处此次与吉祥庄订约,取费虽在叁元,但属试办半年,将来能否照数续办,殊难逆料也。
兹将吉祥庄合约壹份、印鉴壹纸,备文呈缴查核备案38。
引文中提到的吉祥庄的担保店“彭顺宗”,在1935年的“各批局声请书副份”中已有其“声请书”存在,从中我们知道该批局1917年6月设立于五云洞大盛岭,负责人为4l岁的彭继述,“与何处往来营业”一栏填的“南洋荷属”39。萧云六呈文中值得注意的还有当时代理侨批交兑的一般的手续费标准,以及吉祥庄和彭顺宗商业活动明显的家族性质。
从萧云六的呈文还可以看出,在邮局与批局之间,银行宁可选择后者代理其交兑汇款事宜。除了当时大多数乡村尚未通邮,邮局收取的汇费、补水、回帖等费用太高这些原因外,邮局侨批投递业务方面的服务质素也是一个有重要影响的因素。1938年汕头邮政局检讨邮局“华侨汇票业务自开办以来,大有进展,但其效率尚未能如其他办理侨汇之迅捷”的原因,以“训令”形式指出其侨汇业务的“各项缺点”,包括“不将汇款送交收银人”、“延退回批”、“向收银人索取担保”、“信差邮差勒索佣金”等四项40。较之批信局的效率与服务态度,邮局本身的侨汇业务确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汕头市邮局档案中还保留有几百份“邮务稽查视察侨汇报告书”,从中可以看到,“收款人意见”一栏中,最常见的投诉就是表示送汇“太缓”41。
在萧云六的呈文之后,附有他与吉祥庄和两个担保商号签订的合约,这个合约大致反映了当时侨汇代理业务的一般做法,故不避累赘,全文转录如下。
立合约字人普宁广东省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五云洞吉祥庄(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乙方代理甲方交兑汇款事宜,并兹订立合约于后。
l、乙方愿照下列各条款代理甲方交兑汇款事宜。
2、乙方代理交款地点以河婆区及附近乡村为限。
3、乙方备印鉴三份交甲方存验。
4、每次汇款由甲方缮备汇款通知书及正副收据,连同批信,并列单统计汇款数目及号码,直接邮递乙方。再由乙方照信通知收款人持收据及回批向乙方领款,以杜误交、冒领之流弊。
5、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单后,遇收款人领款时,须嘱将收据贴足印花,签名或盖章,讨取回批,并盖各收信件之店章。如查对收据号码相符,数目无错,人印妥当,当即兑送汇款。
6、乙方解送汇款,如有认为收款人可疑,须嘱其觅具殷实店铺担保,以照慎重。
7、乙方代交汇款,应将各收据加盖乙方店章,以明经手责任。
8、乙方接到甲方代解通知单后,应即迅速解妥,将收款人正副收据及回批寄甲方,每次不得超过二十天期限。
9、乙方代交汇款,如有误交或被冒领情事,乙方须负赔偿责任。
10、乙方应觅具殷实店铺担保。
11、担保店应负赔偿及追交责任。
12、乙方代交汇款,每百元由甲方交补乙方手续费叁角,多少照计。
13、乙方接到甲方汇款通知书及列单后,应照额填具领单(附格一),向甲[方]领回汇款,以备支兑。如将款入往来存款帐,甲方应照例补回利息。
14、乙方领取汇款,如以路远为,艮,将款转托甲方驳兴宁、梅县支取时,甲方应优待乙方,准免收汇费,但不得超过代交批款之额。
15、乙方代交汇款,已由甲方给付手续费,乙方不得再向收款人索取其他费用。
16、乙方代交汇款,如收款人迁居他处,或无从送达时,应即退回,并将未能送达理由注明。但不得计算手续费。
17、乙方寄回收款人之收据及回批信邮费,由甲方负责补还。
18、甲、乙双方认为上项合约未尽事宜应行修改时,得随时互商修改之。
19、本合约由签订之日起实行,有效期间试办半年(即由廿九年七月一日起至廿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期满经双方同意,得继续商订之。
20、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订后,各执乙纸为据。并由甲方录案报告广东省银行总行备案。
(甲方)昔宁广东省银行主任萧云六
(乙方)五云洞吉祥庄经理彭慎成
担保店 彭宗顺司理人彭庆珍
同盛昌司理人 彭济航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订立42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当时最基层的批馆交兑侨批的一般做法、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从近代邮政业和银行业的理念看来,批局的营运方式有诸多不合“规矩”之处,所以。民国年间中央政府对侨批业一直采取压制的态度。例如,1928年全国交通会议议决取销国内民信局时,也曾将批局包括在内,后经华侨和商人团体请愿,才得以将批局作为特例保留43。以后关于侨批业与邮政局的关系,一直有龃龉存在。而国民政府财政部也曾制定“吸收侨汇统一办法”共四项,其第二项规定:“凡在国外设有分支行办理侨汇者,应与中国银行取得联系,所有汇兑行市并应照中国银行规定办理,不得歧异。经分电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总处分转四行,并通电各省银行既银行公会一体遵照。嗣后迭令中国银行在海外广设分支行处,及与闽、粤省银行互订通汇契约,组织接收侨汇金融网。一面由部函请侨务委员会通告华侨团体,晓谕侨民务将汇款迳向国家银行或其委托之银行接洽交汇,以利收集”44。这个规定中,限制侨批业活动并试图将侨汇业务收归国家银行经营的目的昭然若揭。这是一个有意思的比较,一方面是政府尽量限制民办侨批局的努力,另一方面却是官办银行在具体侨汇业务中与侨批业者的合作。
在一般的观念中,带有明显乡族色彩的民营侨批业基本上可以被认为属于“传统”商业组织的范畴,我们的研究发现,这一组织在一个日渐近代化的地方社会中扮演了相当积极的角色。在更大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网络体系之中,侨批业这一带有明显的东亚商业经营习惯和经营理念的组织,可以与近代的邮政机构和金融组织良性互动,并从中找到巨大的发展空间。
进入近代以后,中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一部分,而在很长时间里,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很大程度是通过南中国海周边地域的人文和社会网络来表达的。通过讨论也可以发现,近代东南沿海侨批业者进行的不但是经济的活动,而且这些活动有更加深刻的社会与文化内涵。侨批问题不仅是金融的活动;其背后同时也是人员、物资和信息的交流。实际上,如果能对环南中国海地域作更细致、有理论深度的“总体研究”,我们对16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乃至整个世界格局)的变化,将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窃职处前以河婆侨批代理店富发盛因地方多故,未肯订约,后当经分函河婆邮局及商号洽商。昨据河婆邮局函复,须按照该局国内汇票资例汇编之规定收取汇费、补水、回帖等费,取价太昂。嗣与五云洞吉祥庄订约代理河婆批款事宜,业经午冬电请备案在案。
云六旋于本月十一日公假亲往五云洞吉祥庄一视。查吉祥庄住于陆丰县属五云墟,离河婆十五里,交通颇便。该庄系当地彭族殷富集资组成,是做侨批业务,颇负盛名。其担保店彭宗顺住于陆丰县属大盛岭,离河婆二十五里,系荷属勿哩洞吗乞侨胞鼓颂周兄弟六人独资组成,亦系经营批业,其家产颇殷。
又同盛昌住于河婆墟,经营洋杂生理,则开业未久。
再查河婆墟商情,店铺约五、六百间,经营正式商店二百余间。自汕头沦陷后,该市商业崎形发展,昔时每年营业五、六百万元,现已增至一千四、五百万元矣。该市附近乡村侨批每月常在十数万元,平日各号代理该处批款,每千元须手续费六、七元。职处此次与吉祥庄订约,取费虽在叁元,但属试办半年,将来能否照数续办,殊难逆料也。
兹将吉祥庄合约壹份、印鉴壹纸,备文呈缴查核备案38。
引文中提到的吉祥庄的担保店“彭顺宗”,在1935年的“各批局声请书副份”中已有其“声请书”存在,从中我们知道该批局1917年6月设立于五云洞大盛岭,负责人为4l岁的彭继述,“与何处往来营业”一栏填的“南洋荷属”39。萧云六呈文中值得注意的还有当时代理侨批交兑的一般的手续费标准,以及吉祥庄和彭顺宗商业活动明显的家族性质。
从萧云六的呈文还可以看出,在邮局与批局之间,银行宁可选择后者代理其交兑汇款事宜。除了当时大多数乡村尚未通邮,邮局收取的汇费、补水、回帖等费用太高这些原因外,邮局侨批投递业务方面的服务质素也是一个有重要影响的因素。1938年汕头邮政局检讨邮局“华侨汇票业务自开办以来,大有进展,但其效率尚未能如其他办理侨汇之迅捷”的原因,以“训令”形式指出其侨汇业务的“各项缺点”,包括“不将汇款送交收银人”、“延退回批”、“向收银人索取担保”、“信差邮差勒索佣金”等四项40。较之批信局的效率与服务态度,邮局本身的侨汇业务确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汕头市邮局档案中还保留有几百份“邮务稽查视察侨汇报告书”,从中可以看到,“收款人意见”一栏中,最常见的投诉就是表示送汇“太缓”41。
在萧云六的呈文之后,附有他与吉祥庄和两个担保商号签订的合约,这个合约大致反映了当时侨汇代理业务的一般做法,故不避累赘,全文转录如下。
立合约字人普宁广东省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五云洞吉祥庄(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乙方代理甲方交兑汇款事宜,并兹订立合约于后。
l、乙方愿照下列各条款代理甲方交兑汇款事宜。
2、乙方代理交款地点以河婆区及附近乡村为限。
3、乙方备印鉴三份交甲方存验。
4、每次汇款由甲方缮备汇款通知书及正副收据,连同批信,并列单统计汇款数目及号码,直接邮递乙方。再由乙方照信通知收款人持收据及回批向乙方领款,以杜误交、冒领之流弊。
5、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单后,遇收款人领款时,须嘱将收据贴足印花,签名或盖章,讨取回批,并盖各收信件之店章。如查对收据号码相符,数目无错,人印妥当,当即兑送汇款。
6、乙方解送汇款,如有认为收款人可疑,须嘱其觅具殷实店铺担保,以照慎重。
7、乙方代交汇款,应将各收据加盖乙方店章,以明经手责任。
8、乙方接到甲方代解通知单后,应即迅速解妥,将收款人正副收据及回批寄甲方,每次不得超过二十天期限。
9、乙方代交汇款,如有误交或被冒领情事,乙方须负赔偿责任。
10、乙方应觅具殷实店铺担保。
11、担保店应负赔偿及追交责任。
12、乙方代交汇款,每百元由甲方交补乙方手续费叁角,多少照计。
13、乙方接到甲方汇款通知书及列单后,应照额填具领单(附格一),向甲[方]领回汇款,以备支兑。如将款入往来存款帐,甲方应照例补回利息。
14、乙方领取汇款,如以路远为,艮,将款转托甲方驳兴宁、梅县支取时,甲方应优待乙方,准免收汇费,但不得超过代交批款之额。
15、乙方代交汇款,已由甲方给付手续费,乙方不得再向收款人索取其他费用。
16、乙方代交汇款,如收款人迁居他处,或无从送达时,应即退回,并将未能送达理由注明。但不得计算手续费。
17、乙方寄回收款人之收据及回批信邮费,由甲方负责补还。
18、甲、乙双方认为上项合约未尽事宜应行修改时,得随时互商修改之。
19、本合约由签订之日起实行,有效期间试办半年(即由廿九年七月一日起至廿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期满经双方同意,得继续商订之。
20、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订后,各执乙纸为据。并由甲方录案报告广东省银行总行备案。
(甲方)昔宁广东省银行主任萧云六
(乙方)五云洞吉祥庄经理彭慎成
担保店 彭宗顺司理人彭庆珍
同盛昌司理人 彭济航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订立42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当时最基层的批馆交兑侨批的一般做法、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从近代邮政业和银行业的理念看来,批局的营运方式有诸多不合“规矩”之处,所以。民国年间中央政府对侨批业一直采取压制的态度。例如,1928年全国交通会议议决取销国内民信局时,也曾将批局包括在内,后经华侨和商人团体请愿,才得以将批局作为特例保留43。以后关于侨批业与邮政局的关系,一直有龃龉存在。而国民政府财政部也曾制定“吸收侨汇统一办法”共四项,其第二项规定:“凡在国外设有分支行办理侨汇者,应与中国银行取得联系,所有汇兑行市并应照中国银行规定办理,不得歧异。经分电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总处分转四行,并通电各省银行既银行公会一体遵照。嗣后迭令中国银行在海外广设分支行处,及与闽、粤省银行互订通汇契约,组织接收侨汇金融网。一面由部函请侨务委员会通告华侨团体,晓谕侨民务将汇款迳向国家银行或其委托之银行接洽交汇,以利收集”44。这个规定中,限制侨批业活动并试图将侨汇业务收归国家银行经营的目的昭然若揭。这是一个有意思的比较,一方面是政府尽量限制民办侨批局的努力,另一方面却是官办银行在具体侨汇业务中与侨批业者的合作。
在一般的观念中,带有明显乡族色彩的民营侨批业基本上可以被认为属于“传统”商业组织的范畴,我们的研究发现,这一组织在一个日渐近代化的地方社会中扮演了相当积极的角色。在更大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网络体系之中,侨批业这一带有明显的东亚商业经营习惯和经营理念的组织,可以与近代的邮政机构和金融组织良性互动,并从中找到巨大的发展空间。
进入近代以后,中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一部分,而在很长时间里,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很大程度是通过南中国海周边地域的人文和社会网络来表达的。通过讨论也可以发现,近代东南沿海侨批业者进行的不但是经济的活动,而且这些活动有更加深刻的社会与文化内涵。侨批问题不仅是金融的活动;其背后同时也是人员、物资和信息的交流。实际上,如果能对环南中国海地域作更细致、有理论深度的“总体研究”,我们对16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乃至整个世界格局)的变化,将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