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物价局转发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6】132号)文件,对涉及居民供热收费日益突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二是原则上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三是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文件从2016年6月21日起执行。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局已制定出我县供热具体执行办法,待上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并加大对供热企业收费情况监管。
县发改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一是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二是原则上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三是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文件从2016年6月21日起执行。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局已制定出我县供热具体执行办法,待上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并加大对供热企业收费情况监管。
县发改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