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于限售股解禁后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证券法》第38条规定:限售股在限定期限内不得买卖。第204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
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该《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第十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关于限售股解禁后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证券法》第38条规定:限售股在限定期限内不得买卖。第204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
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该《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第十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