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4月26日报道 (记者 肖执缨 实习生 陈若菲)出道10年、推出了《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等100余首原创歌曲的歌手刀郎日前在成都为其“刀郎·谢谢你”巡回演唱会宣传造势,其间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独家专访,他也对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表示强烈质疑,并炮轰音著协、音集协的收费标准既不透明也不合理。
羊城晚报:“草案”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制品制作录音制品。”你怎么看这个条款?
羊城晚报:“草案”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制品制作录音制品。”你怎么看这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