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吧 关注:521,062贴子:1,377,317
  • 0回复贴,共1

房产税开征中技术性难题的破解之道: “征税”与“返还”配套执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房产税开征中技术性难题的破解之道:
“征税”与“返还”配套执行分头操作
李路人
(一) 问题:举国关注
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先生曾经做客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主讲《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方向要领与路径选择》。“位卑未敢忘忧国!”本人出于对这个重大问题的关注关心,认真聆听了贾先生的报告,深感受益匪浅!
贾先生指出,在中国逐步开始征收房地产税,有利于优化税制税种;有利于强化地方政府财政;有助于调节居民贫富悬殊和收入差距;有助于从根本上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以使其长期稳定发展;有助于减少各地大量存在的房屋空置和资源浪费,且是美日等先进市场多年来行之有效之惯例,应是势在必行的大方向。一些所谓的“硬障碍”也幷非不可克服之困难。我们认为,贾先生这些观点极为深刻,极富远见,我们非常赞同!
但是,这么好的一个政策为何却迟迟不见实施?即使试点,为什么也仅仅局限于上海和重庆两大直辖市?且试点的力度也极小,比方说上海限于增量房,据媒体透露全市仅区区五万套;而重庆则限于别墅等高端房产。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担心如果全面开征房产税,可能会影响到千家万户,投鼠忌器。尤其是担心无端增加广大中下阶层普通百姓的税务负担,触犯众怒。面对这一难题,贾康先生在讲座中提出的应对策略主要是“区别法”和“排除法”:首先对房子和居民进行分类,幷差别化对待。比如房子分存量房、增量房、小户型、大豪宅等等;居民分一套房居民、多套房居民等等。之后在征收房产税时排除其中的一大部分,比如对只拥有一套中小户型的普通居民免征房产税等等。以此办法,给广大普通百姓吃颗“定心丸”。
这种谨慎小心和良苦用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深究之后,我们发现“区别法”和“排除法”看似合理,实际上既不科学,更是难以操作。什么算小户型,什么算大豪宅?为什么隔壁邻居180平米的房子不用交税,而我181平米的房子要交税?为什么办公桌对坐的同事去年12月31日买的房子可免税,我怎么就那么倒霉买房晚了一天凭空多交那么多的房产税?怎么认定一个家庭有两套房,多套房?离婚的算不算?那假离婚呢?诸如此类,没完没了,烦不胜烦。一个政策,如果它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设计得再好也没有用,预期效果就根本发挥不出来,有时甚至未见其利,先蒙其害,还凭空制造新的社会矛盾,导致房地产税开征的时间表被无限期地拖延下去。最后极可能不了了之,甚至胎死腹中。
我们这里大胆提出一个破解上述难题的技术性替代方案。我们的方案非常简单:“征税”与“返还”配套执行,分头操作,收支两笔账。所谓的“收支两笔账”是指,政府一方面由税务部门出面对房产物业征收房地产税,与此同时,由民政部门牵头以“居民住房津贴”的形式对城市合格的临时和永久居民按人头进行返还一个数额的资金。这一建议方案的精髓在于房地产税征收的标准和居民住房津贴返还的标准不一样。
(二) 征税:面向本市各级各类所有房地产征收房地产保有税
征收房地产税的标准是完全根据房地产当年的市场价值,以市级政府为行政单位,由政府决定具体的税率额度幷加以征收。不管什么房子,存量房还是新增房,小户型还是大豪宅,只要它在我这个城市管辖范围内,不管其持有者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一律按照其市值向其持有者征收某个额度的房产地税,每年一次。
(三) 返还:面向本市所有的临时和永久居民发放居民住房津贴
城市政府从其当年所实际征收的房产地税收入中,划拨出一个百分数的资金,比方说当年征收房产税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以“居民住房津贴”的名义返还给该市有合法居住身份的临时和永久居民。返还的时候,完全不用考虑各位居民有没有房子,有多少套房子,只考虑该居民在这个城市有没有临时或者永久的合法居留身份,也不管这些合法居留者是否交纳了房产税,交了多少,只管一股脑儿地数人头进行返还。比方说,假定某市某年份总共征收了10亿元房地产税,市政府可以从中拿出6亿元来作为居民住房津贴返还。6亿元除以该市的合格居民总人数,比如说30万人,就是每个合格居民应得的居民住房津贴,每人每年两千元。
(四) 预期:一举多赢之美妙效果可期
我们认为,这一方案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只要对房地产进行基本合理的估值,幷对本市居民身份进行基本合理的认定就可以顺畅操作。预期效果必定符合政府多次强调的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且必定会是一举多赢!
首先,城市政府从这一新税种获得了新的可持续的财政收入,且长期而稳定。比方说上述人口三十万的那个小市总共征收了10亿元房地产税,除去用于居民住房津贴返还的6亿,还是净进账4亿元。
其次,广大工薪阶层,中下层普通百姓会得到居民住房津贴的巨大实惠,也同样是长期而稳定的。上面提到,在是否征收房地产税这个问题上,我们最大的顾虑便是担心这个新的税种会给普通老百姓带来额外的负担。但是如果采用本文提出的政策方案,这一问题便迎刃而解。举个例子,假定有某个住90平米两室一厅的三口之家,假定他们某个年份为自己的这一小套房产交纳了三千元的房地产税,但是却随后另外领回了每人两千元,全家合计六千元的返还。这个小家庭不仅没有增加额外经济负担,还额外净得三千元元收入!他们应该不会有太大的意见吧?!当然,如果这个家庭没有自己的房子而靠租房生活,那他们领到的这六千元住房津贴对这个清贫之家而言,即便是用来支付租房也是雪中送炭、不无小补啊!他们大概不会因此而跳脚吧!?这样以来,也许让各地政府操碎了心的经济适用房都用不着搞了。换句话说,通过这样的“收支两笔账”,底层老百姓最终不但不会因为房产税而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反而通过“居民住房津贴”得到了一笔宝贵的住房补助。
当然,持有两套或者多套房子的那一部分人有可能会因为这个政策而吃亏(包括笔者本人)。这里所谓的“吃亏”,指的是返还给他们的居民住房津贴小于其交纳的房产税。而大家想想看,这一部分相对富裕的人群,不仅应该多交, 也有能力多交。正如贾康先生所说,他们作为不同类型的成功人士,自己在享受国家发展红利的同时本来就理所当然地应该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他们自己更应该因此而生活得更加心安理得!退一万步说,我们说的政府,不管它是中国政府还是外国政府,不就是都要通过财政和税收手段来调节贫富悬殊和收入差距吗?其最终目的不就是图的这个效果吗?!
总而言之,我们的观点是中国应该立刻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征房地产税,明年就开始!征收时只问房子市值而不管房子和业主类型;但与此同时,由城市政府从其所征收的房地产税中划拨一个比数,以发放居民住房津贴的名义按人头返还给该市所有居民,返还时只需认定他是否拥有本市临时或者永久居民身份(注意避免其居住地和工作地的双重返还,就高不就低),不管他在本地外地有无房子,也不问他有几套房子,更不用问他结婚离婚。就在这一“收”一“放”之间,四两拨千斤,我们完全可以巧妙地破解开征房产税有可能给广大普通中下层百姓增加额外负担这一重大难题,幷顺水推舟地调节一系列相关的社会矛盾!
何乐而不为?!


1楼2016-10-23 11: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