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地产众筹在中国的发展时间尚短,因此还存在不少问题。对于“投资理财产品型”众筹,该模式实际上就相当于炒房、炒黄金等,一旦标的物贬值,投资者不旦无收益,甚至可能亏本;“营销推广型”众筹则不具备推广的条件,只是运用了众筹思维的营销噱头,并不能发挥众筹的真正优势;“而“合作建房型”众筹的模式和非法集资较为接近,界定比较困难,因此可能会承担一系列法律风险。现在的股权类众筹网站均是通过邀请特定用户线下沟通然后决定是否投资的模式,主要是通过规避“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我们认为,房地产众筹无法在中国全面铺开、房企不敢贸然跟进的最主要原因仍然是法律缺失。由于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监管和引导,目前整个众筹行业发展陷入一种尴尬境地:人们忌惮现有国家法律,不敢大举进入这个行业。因为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兴事物,众筹的外在形式与现有法律法规多有冲突。如果不是监管部门网开一面,目前很多众筹投资平台多少会触及到“非法集资”和涉嫌公开发行股份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