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一家上门维修的公司上班,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听说我们是外包的员工。因为工作需要,需要外带维修配件,公司现在还强行收取配件风险押金35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答: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从满一个月起至一年最多为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然自满一年开始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返还押金。
答: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从满一个月起至一年最多为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然自满一年开始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返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