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江苏扬州一辆标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苏KJA173汽车,于9月19日上午进入扬州市区的苏北人民医院。据网友称,因当时排队入院的车辆较多,车上有3人先行下车。网友怀疑,该车辆是否涉嫌公车私用。
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从扬州高邮纪委获悉,经纪委部门核查了解,上述执法车辆系高邮市菱塘回族乡村建环保中心执法中队使用,因该单位绿化队职工杨某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9月19日上午执法中队万某、薛某带其到苏北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纪委通报称,菱塘回族乡纪委已对涉事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不再使用执法车辆。
原本此事到这里已经告一段落,但是网上出现不少质疑,网友表示质疑纪委是否处理过重,涉嫌矫枉过正,“明明是好事,怎么还受批评?”
当事人之一薛先生也说:“从我们单位到苏北医院,打个车要三四百块,使用单位的公车,那不也是算是为单位节省了开支了嘛。
以这一次事件的当事人来说,他可能觉“车是单位的车,人也是单位的职工,不算公车私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公车就是办理单位公事的专用车辆,那么工作时间接送病人,当然不能算作公事,所以说,我们认为这一事件纪委的处理不应该受到质疑。
网上会出现质疑声,更多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分析,第一,在纪委在处理公车私用的事件时,遇到了法律制度条款、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当事人表示“国家规定是泛泛而谈的,只是说严禁公车私用。”第二,随着党中央对反腐力度的加大,确实使得一些之前有着不正之风的人员利益得到了很大影响,心里有了抵触情绪,遇到看似合情不合理的处罚,必然会发布一些不实的言论。
那么让我们再分析一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显示,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的确没有关于“公车私用”的详细界限说明。但是,公车行公事以外的事情都是属于私用,紧急情况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情况除外。所以,我们认为,如果这辆公车在员工受伤时将其送医是可以的,但是定期的复查还派公车明显是违反规定的。
其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本身其实就是改进工作作风的范本。结合党的“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反腐举措,反腐是我党的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所以,党员干部应该绷紧一根绳,党员干部成为真正的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就要从百姓的角度着想,替老百姓想得多,紧密地联系群众,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公车私用是最令百姓反感的腐败之一,大家的监督让违规人员无处可避。处理公车腐败是我党转变工作作风,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要坚定不移长期坚持。所以,处理车轮上的腐败决对不能手软。
作为党员干部,更要从思想上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特别是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有大局意识,有表率作用。公车私用问题由来已久,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存量。然而,违规使用公车的违纪成本较低,一些干部也就有了顶风违纪的胆量,从以往案例看,各地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处理,问责力度不大,大多停留在警告、记过、免职层面。我们更建议从法律角度加大对公车私用的处罚力度,让纪委在处理这类事件的时候有更加明确、有力的处罚依据。
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从扬州高邮纪委获悉,经纪委部门核查了解,上述执法车辆系高邮市菱塘回族乡村建环保中心执法中队使用,因该单位绿化队职工杨某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9月19日上午执法中队万某、薛某带其到苏北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纪委通报称,菱塘回族乡纪委已对涉事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不再使用执法车辆。
原本此事到这里已经告一段落,但是网上出现不少质疑,网友表示质疑纪委是否处理过重,涉嫌矫枉过正,“明明是好事,怎么还受批评?”
当事人之一薛先生也说:“从我们单位到苏北医院,打个车要三四百块,使用单位的公车,那不也是算是为单位节省了开支了嘛。
以这一次事件的当事人来说,他可能觉“车是单位的车,人也是单位的职工,不算公车私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公车就是办理单位公事的专用车辆,那么工作时间接送病人,当然不能算作公事,所以说,我们认为这一事件纪委的处理不应该受到质疑。
网上会出现质疑声,更多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分析,第一,在纪委在处理公车私用的事件时,遇到了法律制度条款、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当事人表示“国家规定是泛泛而谈的,只是说严禁公车私用。”第二,随着党中央对反腐力度的加大,确实使得一些之前有着不正之风的人员利益得到了很大影响,心里有了抵触情绪,遇到看似合情不合理的处罚,必然会发布一些不实的言论。
那么让我们再分析一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显示,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的确没有关于“公车私用”的详细界限说明。但是,公车行公事以外的事情都是属于私用,紧急情况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情况除外。所以,我们认为,如果这辆公车在员工受伤时将其送医是可以的,但是定期的复查还派公车明显是违反规定的。
其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本身其实就是改进工作作风的范本。结合党的“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反腐举措,反腐是我党的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所以,党员干部应该绷紧一根绳,党员干部成为真正的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就要从百姓的角度着想,替老百姓想得多,紧密地联系群众,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公车私用是最令百姓反感的腐败之一,大家的监督让违规人员无处可避。处理公车腐败是我党转变工作作风,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要坚定不移长期坚持。所以,处理车轮上的腐败决对不能手软。
作为党员干部,更要从思想上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特别是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有大局意识,有表率作用。公车私用问题由来已久,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存量。然而,违规使用公车的违纪成本较低,一些干部也就有了顶风违纪的胆量,从以往案例看,各地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处理,问责力度不大,大多停留在警告、记过、免职层面。我们更建议从法律角度加大对公车私用的处罚力度,让纪委在处理这类事件的时候有更加明确、有力的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