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项目名称: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
补贴标准: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0.4%(若企业缴费低于0.4%,则按实际缴费补贴)。
申报条件:1. 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2.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进行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