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
http://rsc.hqu.edu.cn/info/1029/2975.htm(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中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立德树人,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与责任感,善于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2.符合各单位学科建设方向或专业教学急需,教学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二)具体条件
1.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本科学制五年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不超过33周岁。年龄计算至当学年6月30日(下同)。
博士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应毕业于海外知名高校、国内原“985、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等,且第一学历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等)。
2.高级职称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技能型专业所需的硕士人员,原则上应是本学科的知名学校毕业,均以项目制形式聘用(特别优秀的紧缺硕士除外)。
4.优秀博士(后)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于世界著名大学 (世界著名大学指按照泰晤士高校排名-The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排名,学校综合排名为世界前200名的海外高校或学科大类排名为世界前100名的海外高校)。
(2)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且本科、硕士毕业于原“985、211工程”高校。
(3)理工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SCI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其中材料、化学学科需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及以上学术刊物,或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Angewandte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Journal of the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Advanced Materials等国际公认的顶级刊物(影响因子大于10);化工、环境、生物学科需有3篇文章发表在SCI TOP期刊,物理、光学、医学、数学学科需有2篇文章发表在SCI TOP期刊,其余学科需有1篇文章发表在SCI TOP期刊;人文社科类需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在学校规定的一类A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一类B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学科领域取得业界公认的突出成果。
5.选留本校博士(后),需在申报师资补充计划时报备,且条件需达到上述优秀博士(后)条件第(3)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