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视凯通商砼排污无人管?
太康县环保局治污责任推往住建局
本网讯 自河南省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个多月以来,多部门齐抓共管,初见成效,但在周口市太康县,作为大气污染防治主要责任单位的环保局,却把责任推到该县住建局,让人匪夷所思。
近日,河南省省长陈润儿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专项督查,以“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手段让百姓切实感受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但遗憾的是,在河南部分地区,一些地方领导深受政绩观影响,对环境保护毫不重视,放由污染企业持续生产危害群众健康,欺上瞒下为污染企业充当“幕后保护伞”导致诸多法规得不到良好的实施,为社会和谐治理埋下诸多隐患。村民含泪求助:企业污染喋喋不休 。
连日来,河南省太康县群众向媒体反映:在太康县独塘311国东侧,有一凯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离村民居住区不远处建设了混凝土搅拌站,每天生产过程中产生诸多粉尘,并且固体原材料没有任何覆盖,导致周边村民白天不敢开窗,夜晚不敢出门,生态环境修复亟需铁腕治理,打击污染犯罪仍需环保执法重拳挥出。
走访过程痛心:周边百姓纷纷抱怨
经过厂区周边的走访记者发现:凯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所存在的污染不容小视,大量无任何防尘抑尘防护装置碎石呈小山状堆积(如图),在重型装载机的运输下产生大量粉尘,在混凝土搅拌站的灌顶从灌嘴喷出来的水泥和矿粉,可以看得出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每天排污的情况;而从混凝土搅拌站排出来的冲洗混凝土运送车辆的强碱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便排到了路边沟渠中,由于时间久远导致临近农田作物造成减产。 一位老百姓告诉媒体:在我们这一片都知道凯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污染非常严重,我们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均是置之不理,普通老百姓告也告不赢,你们新闻媒体一定要为民做主,彻底让该企业治理污染问题,还太康县一个碧水蓝天。
联系执法:苦等回复无结果
就此情况,8月31日下午,记者拨打了12369环保投诉热线,说明情况后,该工作人员称会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及时给媒体回复。大约半个小时后,媒体接到了主管独塘乡的韩队长的电话,他告诉媒体凯通公司是有正规手续的,是太康仅仅保留的五家商砼公司;当媒体说出其污染的状况时,韩队长表示会马上赶往现场。 大约二十分钟后,韩队长打来电话说,他们的原材料确实没有覆盖,我已经责令让他们覆盖了,并且吵了他们老板;关于该商砼公司的环评手续、排污许可、粉尘等其他问题,媒体让韩队长整出一份情况说明,可是截止到发稿,也没等来韩队长的回复。9月1日,记者再次催问这位韩队长的情况说明,他竟说,他已向领导汇报过了,商砼污染不属于环保局管,而应该属于住建局。
污染事实:多款法规同时违反 执法检查亟待挥出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凯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宪法》以及《环境保护法》明确赋予公民和新闻单位的监督权力,在河南省正在实施的环保攻坚战之下,太康县环境保护局也应当铁腕治污,但是其所作所为,让媒体不禁质疑:太康县环境保护局在日常的监察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对于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众多污染又是怎样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肩负监督企业认真按照环评和排污等相关手续批复而生产,太康县环境保护局究竟是如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的? 关于此事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太康县环保局治污责任推往住建局
本网讯 自河南省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个多月以来,多部门齐抓共管,初见成效,但在周口市太康县,作为大气污染防治主要责任单位的环保局,却把责任推到该县住建局,让人匪夷所思。
近日,河南省省长陈润儿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专项督查,以“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手段让百姓切实感受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但遗憾的是,在河南部分地区,一些地方领导深受政绩观影响,对环境保护毫不重视,放由污染企业持续生产危害群众健康,欺上瞒下为污染企业充当“幕后保护伞”导致诸多法规得不到良好的实施,为社会和谐治理埋下诸多隐患。村民含泪求助:企业污染喋喋不休 。
连日来,河南省太康县群众向媒体反映:在太康县独塘311国东侧,有一凯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离村民居住区不远处建设了混凝土搅拌站,每天生产过程中产生诸多粉尘,并且固体原材料没有任何覆盖,导致周边村民白天不敢开窗,夜晚不敢出门,生态环境修复亟需铁腕治理,打击污染犯罪仍需环保执法重拳挥出。
走访过程痛心:周边百姓纷纷抱怨
经过厂区周边的走访记者发现:凯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所存在的污染不容小视,大量无任何防尘抑尘防护装置碎石呈小山状堆积(如图),在重型装载机的运输下产生大量粉尘,在混凝土搅拌站的灌顶从灌嘴喷出来的水泥和矿粉,可以看得出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每天排污的情况;而从混凝土搅拌站排出来的冲洗混凝土运送车辆的强碱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便排到了路边沟渠中,由于时间久远导致临近农田作物造成减产。 一位老百姓告诉媒体:在我们这一片都知道凯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污染非常严重,我们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均是置之不理,普通老百姓告也告不赢,你们新闻媒体一定要为民做主,彻底让该企业治理污染问题,还太康县一个碧水蓝天。
联系执法:苦等回复无结果
就此情况,8月31日下午,记者拨打了12369环保投诉热线,说明情况后,该工作人员称会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及时给媒体回复。大约半个小时后,媒体接到了主管独塘乡的韩队长的电话,他告诉媒体凯通公司是有正规手续的,是太康仅仅保留的五家商砼公司;当媒体说出其污染的状况时,韩队长表示会马上赶往现场。 大约二十分钟后,韩队长打来电话说,他们的原材料确实没有覆盖,我已经责令让他们覆盖了,并且吵了他们老板;关于该商砼公司的环评手续、排污许可、粉尘等其他问题,媒体让韩队长整出一份情况说明,可是截止到发稿,也没等来韩队长的回复。9月1日,记者再次催问这位韩队长的情况说明,他竟说,他已向领导汇报过了,商砼污染不属于环保局管,而应该属于住建局。
污染事实:多款法规同时违反 执法检查亟待挥出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凯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宪法》以及《环境保护法》明确赋予公民和新闻单位的监督权力,在河南省正在实施的环保攻坚战之下,太康县环境保护局也应当铁腕治污,但是其所作所为,让媒体不禁质疑:太康县环境保护局在日常的监察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对于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众多污染又是怎样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肩负监督企业认真按照环评和排污等相关手续批复而生产,太康县环境保护局究竟是如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的? 关于此事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