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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处科级管理人员提前退出岗位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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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处科级管理人员提前退出岗位的通知
阳煤人字〔2016〕761号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规定,根据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集团公司十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各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的《阳煤集团职工内部退养及提前离岗管理办法》,就集团公司处科级管理人员提前退出岗位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范围
(一)集团公司在册处级管理人员(含享受处级待遇人员);
(二)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室及分流划转单位的科级及助理级管理人员。
二、提前退出条件
处级管理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到月份)。
科级及助理级管理人员:在原退出年龄的基础上提前3年,即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到月份)。
处科级管理人员自愿退出岗位的,可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再提前3年,年龄计算到月份。
三、薪酬待遇
提前退出的处、科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调整巡视员、协理员待遇的通知》(阳煤发[2012]37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级领导干部薪酬待遇的通知》(阳煤人字〔2016〕186号)文件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四、退出程序
(一)达到提前退出年龄的处、科级及助理级管理人员,按照原退出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二)自愿提前退出的处、科级及助理级管理人员,应填写《阳煤集团处科级管理人员提前退出申请表》,经本单位同意后,按退出人员管理。并向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退出管理及工作要求
(一)处、科级及助理级管理人员提前退出后,纳入一般管理人员管理统计。
(二)确因生产技术原因需要继续工作的,各单位需履行返聘审批手续,方可继续聘用。市场化选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执行市场化选聘人员待遇。
(三)自愿提前退出的处、科级及助理级管理人员,应于2016年9月20日前提交申请,由本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按照组织程序,于2016年9月底前将符合退出条件及自愿申请退出的处科级管理人员调整完毕。
(四)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须在本通知下发后5日内,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制定本单位科级及助理级管理人员提前退出岗位办法,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人员调整。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9-07 10: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