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1、凡需建房的农户,首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建房户申请,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初审,签署是否报批的意见2、乡镇国土所和村建站接到村民委员会报批的建房申请后,派人到建房户现场踏勘调查,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3、村、国土所、村建站对农户建房进行初审和复审后,报乡镇政府分管城建国土的负责人和乡镇长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由国土所和规划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颁发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5、建房户获得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之后,由国土城建部门现场放样后方可动工建房。 二、农村自建房人均住房问题。
农村自建房住房面积规定:3人户不超过150平方米;4人户不超过200平方米;5人户及以上不超过250平方米。
三、农村自建房办证问题。
申请房产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办理:集体土地证、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村委会出具该户为本村集体成员证明、村委会同意该户申请房产登记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县房管局办证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