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下面的问题有疑问,需要问您一下。
一个人因为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而后服刑期满出狱,这个时候他去一家公司找工作,在应聘的时候隐瞒了自己刑事犯罪的记录(法律规定五年以上的服刑要告知用人单位)。
而后在公司工作了半年,后来公司意外查出他有刑事犯罪纪录,这个时候公司以其隐瞒了自己的形式犯罪经历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并且向其讨要索赔两倍的半年薪水,请问这件事在法律上这个人要不要赔偿自己两倍的工资??
在这个案件中劳动者确实存在过错,这个时候对方能不能双倍索赔薪水??
这个属不属于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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