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食药局通报35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35家违规企业中,6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29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收回。
6家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分别为:
济宁市兖州区同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玉国药店、
济宁广正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
济宁宗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嘉祥上丰药店、
济宁华佗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邹城富东店、
梁山康乐医药有限公司水泊西路大药房、
邹城市一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医生大药房。
以上企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将依法进行查处。此外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规定,对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之日6个月后方可提出。
29家被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分别为:
济宁瑞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里铺店、
济宁市兖州区兖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山东康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东桥药店、
山东康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天奇药店、
济宁市兖州区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梁山百嘉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岭药店、
梁山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零售药店、
梁山百嘉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拳铺药店、
梁山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泰药店、
济宁华佗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梁山长安店、
汶上县中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鲁药店、
济宁圣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吾药店、
济宁市齐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汶上县济康堂药店、
嘉祥方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方信诚药店、
济宁天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嘉祥惠生药店、
济宁宗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嘉祥万达药店、
金乡康福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利君药房连锁店、
泗水县民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然大药房、
山东圣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育德药店、
曲阜金仁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曲阜市弘仁堂药店、
邹城市福昌源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坤和大药店、
济宁康福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邹城盛威连锁店、
济宁叙福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五药店、
微山县健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店、
微山县欢城镇康民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济宁东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四药店、
济宁东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
泗水县民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益药店。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营企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收回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并在整改完成后提出复查申请。
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自我约束,做好在库药品盘点工作,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严禁非法购进和销售药品。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济宁晚报
6家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分别为:
济宁市兖州区同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玉国药店、
济宁广正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
济宁宗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嘉祥上丰药店、
济宁华佗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邹城富东店、
梁山康乐医药有限公司水泊西路大药房、
邹城市一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医生大药房。
以上企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将依法进行查处。此外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规定,对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之日6个月后方可提出。
29家被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分别为:
济宁瑞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里铺店、
济宁市兖州区兖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山东康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东桥药店、
山东康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天奇药店、
济宁市兖州区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梁山百嘉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岭药店、
梁山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零售药店、
梁山百嘉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拳铺药店、
梁山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泰药店、
济宁华佗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梁山长安店、
汶上县中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鲁药店、
济宁圣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吾药店、
济宁市齐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汶上县济康堂药店、
嘉祥方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方信诚药店、
济宁天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嘉祥惠生药店、
济宁宗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嘉祥万达药店、
金乡康福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利君药房连锁店、
泗水县民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然大药房、
山东圣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育德药店、
曲阜金仁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曲阜市弘仁堂药店、
邹城市福昌源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坤和大药店、
济宁康福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邹城盛威连锁店、
济宁叙福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五药店、
微山县健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店、
微山县欢城镇康民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济宁东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四药店、
济宁东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
泗水县民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益药店。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营企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收回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并在整改完成后提出复查申请。
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自我约束,做好在库药品盘点工作,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严禁非法购进和销售药品。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济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