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
石征办字〔2016〕8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北辛安棚户区改造A、B区房屋征收项目,对东至特钢厂区和古城西街,南至石景山路,西至北辛安路,北至阜石路内涉及的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17日止,在上述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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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