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美国陆军装备了世界上第一架军用飞机。1911年10月23日,意大利在和土耳其作战时,第一次使用了飞机。随后,军用飞机在德、英、法等欧洲国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当然,飞机最初在战场中主要用于侦察和通讯,但在战场上不免与敌方飞机相遇,当时的飞行员不得不用随身携带的步兵武器进行互射。为此,各国纷纷在飞机上加装杀伤力较强的机关枪,这就出现了主要用于空中格斗的飞机-歼击机,不久又出现了主要用于打击地面目标的轰炸机。
一战结束后,各国对飞机的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不断对飞机进行改进,随着冶金和机器制造技术的进步,飞机的性能不断提高。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有的飞机时速达到了500公里左右。大战中、后期,有的歼击机时速已能达到大约750公里。大战后期,德国和英国制造的喷气式歼击机开始用于作战。这一时期飞机的主要代表有苏制伊5、伊15、伊16歼击机;英国的"蚊"式歼击机;德国研制的"彗星" 歼击机-世界上第一架超音速飞机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军用飞机的战术技术性能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武器作战效能越来越高,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广。现代歼击机的最大速度一般为M(马赫)2.0左右,米格-25飞机最大速度可达M3.0;在飞行高度上,一般不超过2万米。轰炸机多为亚音速,个别的最大速度达到M2.2;最大航程可达1.65万公里,如进行空中加油,每加油一次可使航程增加20-40%。侦察机最大飞行高度2.4-3.5万米,航程超过7000公里。巨型军用运输机可载运200吨甚至更多的货物。飞机的种类也因其性能和用途的增加而增加了许多。军用飞机可分为歼击机、轰炸机、强击机、歼机轰炸机、侦察机、预警机、军用运输机、电子对抗飞机、空中加油机、军用教练机和军用直升机等。在二战后的一些局部战争中,制空权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而空军是争夺制空权最主要的兵种,因此,一些军事大国都在不遗余力地发展本国的空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