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稷”
学界巨擘、担任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长达26年之久的季羡林教授,以98岁高龄辞别人世,不免让后学感伤。谬忝敦煌吐鲁番学界的我,在北京大学读研究生时恰逢季先生出任北大副校长,后来先生还曾为我和荣新江合作的《敦博本禅籍录校》命笔作序,勖勉有加,令我铭记难忘。谨以此小文表达对先贤的怀念之情。
众所周知,“后稷”是中华民族的农业始祖,被后人尊作“稷神”而受到世代供奉和祭祀,北京中山公园的社稷坛便是明清时代祭祀稷神与土地神的场所;在我的故乡山西省稷山县,有专设的“稷王庙”,也是用作祭祀该神的。后稷之所以受到尊崇,是因为他发现了最古老的农作物“稷”,教民稼穑,人民赖以为生,由此产生了原始农业,故而他才被视作“农神”。
但是,作为农作物的“稷”,究竟是什么呢?
遍查当今流行的各种汉文工具书,真是五花八门,其说各异。概而言之,有如下三种意见:黍、粟、高粱。虽然各家所言侧重点有别,有力主一说的,有诸说并存的,但主体内容无出上述三种意见。
令人兴奋的是,我在敦煌写本《书仪》中发现了一条以“黄米”为“稷”的资料,尚未受到相关研究者的关注。现将这条资料移录如下,并加疏释,再结合传世典籍,阐明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敦煌文献s.1725号《书仪》有云:
问曰:何名六礼?答曰:雁第一,羊第二,酒第三,黄白米第四,玄爋(纁)第五,束帛第六。用黄白米者何?答曰:黄米者,稷也;白米者,稻米也。黄米拟作黄团琮(粽),祭仙(先)人之灵。是以(用黄白米)。去(其)法女(如)何?黄米取帛作袋子,三角缝之;白米取帛练作袋子,三角缝之。二米升数多少任意。连二袋子相着,三寸板子系着袋口,题云“礼米”,安在轝中。
原卷字迹清晰,不存在模糊不清问题。所可注意者大致有三:一是以“黄米”为“稷”,二是用作“黄团粽”,三是用于祭祀先人之灵。卷中“琮”字乃“粽”字之误。因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用黄米做出玉质的礼器“琮”来,其错误显而易见,勿须赘辩。
据赵和平教授研究,这是唐前期的一种“吉凶书仪”。中古时代,书仪的用途十分广泛,如写信、庆悼等各种仪式,都需要一定的规范和形式,书仪就是供人们进行相关活动时参照使用的,因此它具有十分的普遍性。前引那段《书仪》文字,是举行婚礼仪式时行用的。可以说,以“黄米”为“稷”至少是唐朝人的一种普遍认识,否则不会写入《书仪》,供人们参照使用。
但是,“稷”在汉代却有不同于唐人的解释。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文字学家、东汉人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认识。他说:
稷:齎也。五谷之长。从禾,畟声。
秫:稷之黏者。从禾;术,象形。
黍:禾属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种,故谓之黍。从禾,雨省声也。孔子曰:“黍可为酒,禾入水也。”
凡黍之属皆从黍。舒吕切。
为了讨论的方便,我将许慎关于“秫”和“黍”的解释一并抄录如上。
我们注意到,许慎说“稷”是“五谷之长”,可见其地位之崇高。同时他认为“秫”是“稷”之黏者。那么,循许氏此义,“稷”可分为“黏”与“不黏”两种,其中“黏”者被称为“秫”。至于“黍”,他认为是另一种农作物。这样理解现存《说文解字》文本的许氏本意,我想大致不会有太大的错误。
我们又注意到,许氏在解释“黍”字字义时,很重视孔子的话并加以引用。虽然我尚未查出孔子此语的出处,但我却找到了孔子关于“黍”为“五谷之长”的高论。《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有如下记载:
孔子侍坐于鲁哀公。哀公赐之桃与黍。哀公曰,“请用。”仲尼先饭黍而后啗桃,左右皆掩口而笑。哀公曰:“黍者,非饭之也,以雪(即洗义——引者)桃也。”仲尼对曰:“丘知之矣。夫黍者,五谷之长也,祭先王为上盛。果蓏有六而桃为下,祭先王不得入庙。丘之闻也,君子以贱雪贵,不闻以贵雪贱。今以五谷之长雪果蓏之下,是从上雪下也。丘以为妨义,故不敢以先于宗庙之盛也。”
这段话中,孔子认为“黍”为“五谷之长”,而且是祭祀先王的上品,是在祭祀宗庙时使用的。可见,“黍”的地位十分崇重,其义与前引《书仪》中“黄米”(即“稷”)用于“祭仙(先)人之灵”完全一致。
我们还注意到,在先秦及后世典籍中,多是“黍稷”并称,而非“稷黍”并称。如《诗经·王风·黍离》:“彼黍离离,彼稷之苗”;《山海经·海内经》:“都广之野,后稷葬焉,爰有膏菽、膏稻、膏黍、膏稷”;《诗经·甫田》:“今适南畝,或耘或籽,黍稷薿薿”;又如:《尚书·君陈》:“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晋人葛洪《抱朴子·明本》亦云:“珍黍稷之收,而不觉秀之者丰壤也”;宋人韩琦《寄题广信君四望亭诗》:“古道入秋漫黍稷,远坡乘晚下牛羊”;清人方文《喜龚孝升都宪至诗之二》:“每涉江淮路,偏多黍稷情”。由上可知,“黍稷”并称是一直以来的传统,这与孔子认为“黍”乃“五谷之长”的认识一脉相承。
可是,为什么到了东汉时,许慎却认为“稷”乃“五谷之长”呢?我推测这同汉代的国家政策和文化氛围大有关联。西汉时,中央王朝实行了“崇本抑末”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两项政策。前者是一项经济政策,发展农业,抑制工商。既然要大力发展农业,那么农神“稷”的地位也就空前崇高。相应的,农神“稷”所发现并教民种植的农作物“稷”,地位也就提高了。《汉书·郊祀志》云:“稷者,百谷之主,所以奉宗庙,供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稷”为“百谷之主”,取代了孔子所说的“黍者,五谷之长”,有其必然性。许慎说“稷”是“五谷之长”,所秉承的恰恰是汉王朝的国家意志,正所谓“一切历史都是现代史”的具体体现。至于“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则是“崇本抑末”的理论根据。因为儒家对工商业及其从业人士一直采取边缘态度,这是自孔子以来就有其传统的。
以上我们说明了“稷”如何取代“黍”的地位,成为“五谷之长”或“百谷之主”。但“黍”与“稷”二者是什么关系?尚需作进一步的讨论。
前引敦煌本唐初《吉凶书仪》云“黄米者,稷也”;《说文解字》关于“黍”则说“禾属而黏者也”。《书仪》中的“黄米”是制作“祭先灵”所用“黄团粽”的原料,既为“粽”,其性必黏,而且其色亦“黄”,难道这不就是“黍之黏者”吗?今天,全球华人每年端午节做粽子,祭祀先贤屈原,虽然粽子品种很多,但黄米粽子不也还是其中的大宗吗?
为了加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请允许我再抄写两条当代流行辞书对“黄米”和“黍”的释义: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汉英双语”《现代汉语词典》:
黄米:黍子去了壳的子实,比小米稍大,颜色很黄,煮熟后很黏。
台湾出版的《中文大字典》:
黍:稷之黏者,其形态与稷无异。今北人称黍为黄米,性黏,多磨粉做糕或釀酒(如山东黄米酒),其不黏者则称为糜(即稷),但做糕而不釀酒。
简言之,黄米由黍而出,黄米是稷,那么黍就是稷,至少其中性黏的那一种是稷。
考虑到先秦典籍中“黍稷”连称,我认为在其时人们的认识中,“黍”分黏与不黏二种,其中黏者便是“稷”。换言之,其时人们是用“黍”来概称“黍”和“稷”的,这与其时黍为“五谷之长”的地位相一致。到了汉代,由于稷神与稷的地位被拔高,于是又用“稷”来概称“稷”与“黍”。许慎既说“稷之黏者”,自然就有不黏者。说明在汉代人的认识中,“稷”有黏与不黏之分,就像先秦人认为“黍”有黏与不黏之分一样。
如前所述,根据敦煌本《书仪》“黄米者,稷也”的表述,我们已经说明,这里的“稷”实际上就是“黍”,其性黏,其色黄,那么,黍和稷还有区别吗?难道它们的关系不是一而二、二而一吗?其区别仅仅在于用什么作涵盖。再往前推进一步,我们便会得出如下的认识:
先秦时,“黍”乃五谷之长,其黏者称稷,不黏者称黍;
两汉时,“稷”乃五谷之长,其黏者称黍,不黏者称稷。
本质上说,黍之黏者就是稷。这是中国人的早期认识。但用这个认识去比较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便难于吻合。因为他说“稷之黏者”乃“秫”,而把“黍”作为另一种作物去认识。而所谓“秫”者,后人认为就是“赤粟”,从而引出了“稷”是“粟”的认识。我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但非常怀疑许氏这里文字有误植。实在说,他如果把“稷之黏者”四字放在“黍”字之下,便不存在这种种困难了。
至于“稷”是高粱的说法,乃汉代以后的认识,离题太远,这里不再驳正。
在形成上述“黍”之黏者为“稷”的认识中,无疑,敦煌本《书仪》“黄米者稷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是否一条孤证呢?似乎不是。《康熙字典》午集下禾部“稷”字条云:
《说文》齎也,五谷之长。徐曰:案本草,稷即穄,一名粢。楚人谓之稷,关中谓之糜,其米为黄米。
概而言之,黄米即稷。所谓“徐曰”即宋初人“徐鉉说”。他曾受诏为《说文解字》作注。徐鉉的这个认识据云是来自《本草》,与敦煌本《书仪》相一致,说明唐初《书仪》的表述没有错误,是可以信从的。
在翻检大量的古今文献与辞书后,我感觉,虽然也存在某些不足,但总体而言,表达比较准确的有两种书:一是明朝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本草纲目·谷二·稷》云:“稷与黍,一类二种也。黏者为黍,不粘者为稷。稷可做饭,黍可釀酒。犹稻之有粳与糯也……今俗通呼为黍子,不复呼稷矣。”这与我们前述以“稷”为涵盖辞时所得结论相一致,反映的是汉代的认识。如果想表达先秦人的认识,只要改为以“黍”为涵盖辞,便成为“黏者为稷,不黏者为黍”了。二是当代人编的《辞源》,该书“稷”字释义云:“谷物名,别称粢、穄、糜。古今著录,所述形态不同,汉以后误以粟为稷,唐以后又以黍为稷。以为最早的谷物,古称百谷之长,谷神、农官皆名稷。”
学界巨擘、担任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长达26年之久的季羡林教授,以98岁高龄辞别人世,不免让后学感伤。谬忝敦煌吐鲁番学界的我,在北京大学读研究生时恰逢季先生出任北大副校长,后来先生还曾为我和荣新江合作的《敦博本禅籍录校》命笔作序,勖勉有加,令我铭记难忘。谨以此小文表达对先贤的怀念之情。
众所周知,“后稷”是中华民族的农业始祖,被后人尊作“稷神”而受到世代供奉和祭祀,北京中山公园的社稷坛便是明清时代祭祀稷神与土地神的场所;在我的故乡山西省稷山县,有专设的“稷王庙”,也是用作祭祀该神的。后稷之所以受到尊崇,是因为他发现了最古老的农作物“稷”,教民稼穑,人民赖以为生,由此产生了原始农业,故而他才被视作“农神”。
但是,作为农作物的“稷”,究竟是什么呢?
遍查当今流行的各种汉文工具书,真是五花八门,其说各异。概而言之,有如下三种意见:黍、粟、高粱。虽然各家所言侧重点有别,有力主一说的,有诸说并存的,但主体内容无出上述三种意见。
令人兴奋的是,我在敦煌写本《书仪》中发现了一条以“黄米”为“稷”的资料,尚未受到相关研究者的关注。现将这条资料移录如下,并加疏释,再结合传世典籍,阐明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敦煌文献s.1725号《书仪》有云:
问曰:何名六礼?答曰:雁第一,羊第二,酒第三,黄白米第四,玄爋(纁)第五,束帛第六。用黄白米者何?答曰:黄米者,稷也;白米者,稻米也。黄米拟作黄团琮(粽),祭仙(先)人之灵。是以(用黄白米)。去(其)法女(如)何?黄米取帛作袋子,三角缝之;白米取帛练作袋子,三角缝之。二米升数多少任意。连二袋子相着,三寸板子系着袋口,题云“礼米”,安在轝中。
原卷字迹清晰,不存在模糊不清问题。所可注意者大致有三:一是以“黄米”为“稷”,二是用作“黄团粽”,三是用于祭祀先人之灵。卷中“琮”字乃“粽”字之误。因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用黄米做出玉质的礼器“琮”来,其错误显而易见,勿须赘辩。
据赵和平教授研究,这是唐前期的一种“吉凶书仪”。中古时代,书仪的用途十分广泛,如写信、庆悼等各种仪式,都需要一定的规范和形式,书仪就是供人们进行相关活动时参照使用的,因此它具有十分的普遍性。前引那段《书仪》文字,是举行婚礼仪式时行用的。可以说,以“黄米”为“稷”至少是唐朝人的一种普遍认识,否则不会写入《书仪》,供人们参照使用。
但是,“稷”在汉代却有不同于唐人的解释。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文字学家、东汉人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认识。他说:
稷:齎也。五谷之长。从禾,畟声。
秫:稷之黏者。从禾;术,象形。
黍:禾属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种,故谓之黍。从禾,雨省声也。孔子曰:“黍可为酒,禾入水也。”
凡黍之属皆从黍。舒吕切。
为了讨论的方便,我将许慎关于“秫”和“黍”的解释一并抄录如上。
我们注意到,许慎说“稷”是“五谷之长”,可见其地位之崇高。同时他认为“秫”是“稷”之黏者。那么,循许氏此义,“稷”可分为“黏”与“不黏”两种,其中“黏”者被称为“秫”。至于“黍”,他认为是另一种农作物。这样理解现存《说文解字》文本的许氏本意,我想大致不会有太大的错误。
我们又注意到,许氏在解释“黍”字字义时,很重视孔子的话并加以引用。虽然我尚未查出孔子此语的出处,但我却找到了孔子关于“黍”为“五谷之长”的高论。《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有如下记载:
孔子侍坐于鲁哀公。哀公赐之桃与黍。哀公曰,“请用。”仲尼先饭黍而后啗桃,左右皆掩口而笑。哀公曰:“黍者,非饭之也,以雪(即洗义——引者)桃也。”仲尼对曰:“丘知之矣。夫黍者,五谷之长也,祭先王为上盛。果蓏有六而桃为下,祭先王不得入庙。丘之闻也,君子以贱雪贵,不闻以贵雪贱。今以五谷之长雪果蓏之下,是从上雪下也。丘以为妨义,故不敢以先于宗庙之盛也。”
这段话中,孔子认为“黍”为“五谷之长”,而且是祭祀先王的上品,是在祭祀宗庙时使用的。可见,“黍”的地位十分崇重,其义与前引《书仪》中“黄米”(即“稷”)用于“祭仙(先)人之灵”完全一致。
我们还注意到,在先秦及后世典籍中,多是“黍稷”并称,而非“稷黍”并称。如《诗经·王风·黍离》:“彼黍离离,彼稷之苗”;《山海经·海内经》:“都广之野,后稷葬焉,爰有膏菽、膏稻、膏黍、膏稷”;《诗经·甫田》:“今适南畝,或耘或籽,黍稷薿薿”;又如:《尚书·君陈》:“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晋人葛洪《抱朴子·明本》亦云:“珍黍稷之收,而不觉秀之者丰壤也”;宋人韩琦《寄题广信君四望亭诗》:“古道入秋漫黍稷,远坡乘晚下牛羊”;清人方文《喜龚孝升都宪至诗之二》:“每涉江淮路,偏多黍稷情”。由上可知,“黍稷”并称是一直以来的传统,这与孔子认为“黍”乃“五谷之长”的认识一脉相承。
可是,为什么到了东汉时,许慎却认为“稷”乃“五谷之长”呢?我推测这同汉代的国家政策和文化氛围大有关联。西汉时,中央王朝实行了“崇本抑末”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两项政策。前者是一项经济政策,发展农业,抑制工商。既然要大力发展农业,那么农神“稷”的地位也就空前崇高。相应的,农神“稷”所发现并教民种植的农作物“稷”,地位也就提高了。《汉书·郊祀志》云:“稷者,百谷之主,所以奉宗庙,供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稷”为“百谷之主”,取代了孔子所说的“黍者,五谷之长”,有其必然性。许慎说“稷”是“五谷之长”,所秉承的恰恰是汉王朝的国家意志,正所谓“一切历史都是现代史”的具体体现。至于“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则是“崇本抑末”的理论根据。因为儒家对工商业及其从业人士一直采取边缘态度,这是自孔子以来就有其传统的。
以上我们说明了“稷”如何取代“黍”的地位,成为“五谷之长”或“百谷之主”。但“黍”与“稷”二者是什么关系?尚需作进一步的讨论。
前引敦煌本唐初《吉凶书仪》云“黄米者,稷也”;《说文解字》关于“黍”则说“禾属而黏者也”。《书仪》中的“黄米”是制作“祭先灵”所用“黄团粽”的原料,既为“粽”,其性必黏,而且其色亦“黄”,难道这不就是“黍之黏者”吗?今天,全球华人每年端午节做粽子,祭祀先贤屈原,虽然粽子品种很多,但黄米粽子不也还是其中的大宗吗?
为了加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请允许我再抄写两条当代流行辞书对“黄米”和“黍”的释义: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汉英双语”《现代汉语词典》:
黄米:黍子去了壳的子实,比小米稍大,颜色很黄,煮熟后很黏。
台湾出版的《中文大字典》:
黍:稷之黏者,其形态与稷无异。今北人称黍为黄米,性黏,多磨粉做糕或釀酒(如山东黄米酒),其不黏者则称为糜(即稷),但做糕而不釀酒。
简言之,黄米由黍而出,黄米是稷,那么黍就是稷,至少其中性黏的那一种是稷。
考虑到先秦典籍中“黍稷”连称,我认为在其时人们的认识中,“黍”分黏与不黏二种,其中黏者便是“稷”。换言之,其时人们是用“黍”来概称“黍”和“稷”的,这与其时黍为“五谷之长”的地位相一致。到了汉代,由于稷神与稷的地位被拔高,于是又用“稷”来概称“稷”与“黍”。许慎既说“稷之黏者”,自然就有不黏者。说明在汉代人的认识中,“稷”有黏与不黏之分,就像先秦人认为“黍”有黏与不黏之分一样。
如前所述,根据敦煌本《书仪》“黄米者,稷也”的表述,我们已经说明,这里的“稷”实际上就是“黍”,其性黏,其色黄,那么,黍和稷还有区别吗?难道它们的关系不是一而二、二而一吗?其区别仅仅在于用什么作涵盖。再往前推进一步,我们便会得出如下的认识:
先秦时,“黍”乃五谷之长,其黏者称稷,不黏者称黍;
两汉时,“稷”乃五谷之长,其黏者称黍,不黏者称稷。
本质上说,黍之黏者就是稷。这是中国人的早期认识。但用这个认识去比较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便难于吻合。因为他说“稷之黏者”乃“秫”,而把“黍”作为另一种作物去认识。而所谓“秫”者,后人认为就是“赤粟”,从而引出了“稷”是“粟”的认识。我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但非常怀疑许氏这里文字有误植。实在说,他如果把“稷之黏者”四字放在“黍”字之下,便不存在这种种困难了。
至于“稷”是高粱的说法,乃汉代以后的认识,离题太远,这里不再驳正。
在形成上述“黍”之黏者为“稷”的认识中,无疑,敦煌本《书仪》“黄米者稷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是否一条孤证呢?似乎不是。《康熙字典》午集下禾部“稷”字条云:
《说文》齎也,五谷之长。徐曰:案本草,稷即穄,一名粢。楚人谓之稷,关中谓之糜,其米为黄米。
概而言之,黄米即稷。所谓“徐曰”即宋初人“徐鉉说”。他曾受诏为《说文解字》作注。徐鉉的这个认识据云是来自《本草》,与敦煌本《书仪》相一致,说明唐初《书仪》的表述没有错误,是可以信从的。
在翻检大量的古今文献与辞书后,我感觉,虽然也存在某些不足,但总体而言,表达比较准确的有两种书:一是明朝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本草纲目·谷二·稷》云:“稷与黍,一类二种也。黏者为黍,不粘者为稷。稷可做饭,黍可釀酒。犹稻之有粳与糯也……今俗通呼为黍子,不复呼稷矣。”这与我们前述以“稷”为涵盖辞时所得结论相一致,反映的是汉代的认识。如果想表达先秦人的认识,只要改为以“黍”为涵盖辞,便成为“黏者为稷,不黏者为黍”了。二是当代人编的《辞源》,该书“稷”字释义云:“谷物名,别称粢、穄、糜。古今著录,所述形态不同,汉以后误以粟为稷,唐以后又以黍为稷。以为最早的谷物,古称百谷之长,谷神、农官皆名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