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杜鹃仁和吧 关注:6贴子:71
  • 2回复贴,共1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8-10 08:39回复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扩大覆盖。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精准施策、促进均衡。强化经济发达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综合考虑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财力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化激励、推动落户。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有序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维护权益、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8-10 08:40
    回复
      2025-06-12 09:16:24
      广告
      四、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尽快部署、狠抓落实。
      中央财政要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尽快制定有关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措施。
      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并报财政部备案;要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增强省以下各级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
      人口流入地政府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政府要履行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把推动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已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起来,通过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8-10 08: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