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泾阳县口镇官道人,今年泾阳县口镇褚家村委会主任何志海本人破坏耕地,建造7亩大棚猪圈,无故破坏我家农田灌溉管道。这条管道,是褚家村申雷组组长和组民要求下,2015年11月我从官道村原有灌溉管道中延伸掩埋的,全长300米。这条管道,新增灌溉面积400余亩,直接解决了褚家村申雷组北部农田长期得不到灌溉的难题,村民基本生产得到了保障。但现在,何志海本人擅自破坏这条管道,损坏约30米管道。事后,何志海本人态度蛮横,不但不恢复被破坏的管道,反倒禁止管道铺设。
现在,口镇镇政府包抓褚家村的领导已经出面协调,处理结果是让管道改路线,绕过何志海的猪圈重新掩埋,但是费用由何志海和我各承担一半。
我想问,凡事有个先来后到吧?况且这还是何志海本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侵害,镇政府要这样处理公平吗?为什么别人把我的财产破坏了,损失还要我来承担一半?有这样的处理标准吗?难道是因为何某态度蛮狠?还是因为他是村主任,而我只是个农民?
请各位吧友帮忙顶顶帖子!!帮我讨一个公道!!!万分感谢!!!
吧主大人请帮帮忙!!!
现在,口镇镇政府包抓褚家村的领导已经出面协调,处理结果是让管道改路线,绕过何志海的猪圈重新掩埋,但是费用由何志海和我各承担一半。
我想问,凡事有个先来后到吧?况且这还是何志海本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侵害,镇政府要这样处理公平吗?为什么别人把我的财产破坏了,损失还要我来承担一半?有这样的处理标准吗?难道是因为何某态度蛮狠?还是因为他是村主任,而我只是个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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