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要还没变天,一个中介公司,国家的政策你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国家规定拆迁是按市场比较法,你硬是要按成本法,首先就是违法。其次,就算是按成本法吧,几十年前的木房子和近年来才建设的木房子,成本能一样吗?
腾冲有的人家,五架房,也就120多平方,评估只补偿18万元左右,可大架现在起码就要18万元,装围的木材是20多立方黄心楠,其价值就远超补偿款,还有工钱呀其他什么的,这是现在的成本吧?你怎么评估的。
成本法的最基本理论是根据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也就是拆迁条例的产权调换。我的房子本来不是棚户,因为挡了你的棚户改造,好 ,我支持,你帮我就近重建一间原来同样的,这是符合产权调换的法规,如果不行,就必须要按重置价格评估,而不是以前的成本价格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