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分诊标准(大概内容)
①危重症的抢救——需在病人到达后立即实施抢救
创伤病人的GCS评分3~10分;呼吸衰竭,上呼吸道梗阻伴喘鸣音;心脏停搏,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伴生命体征不稳定;中心体温>41℃或<35℃;胸痛,提示心肌梗死症状;低血糖或高血糖伴精神症状改变;过敏性休克或严重的哮喘伴呼吸衰竭;二度和三度烧伤,面积>30%;
②危急病人——病人等待时间不超过15分钟
GCS评分11~13分;心律失常,脉搏>140或<50次/分;胸痛,不稳定性心绞痛,生命体征稳定而硝酸甘油不能缓解的可疑心源性胸痛;呕吐,腹泻,重度脱水或病态貌;糖尿病人血糖>25mmol/L伴中度脱水;过敏,喉头血管神经性水肿,喘息;面积为20%~30%的二度或三度烧伤;电击伤;蛇咬伤;
③紧急——不超过30分钟
中度脱水;二或三度烧伤面积为5%~20%;电击伤无心率不齐,无心电图的改变;
④亚紧急——不超过2小时
⑤非紧急——不超过4小时
眼睛,红眼病,麦粒肿,自发性结膜下出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