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gb50300-2013明确将“混凝土”分项划入了“主体结构”分部,所以,要明确,主体结构是整个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是特指±0以上部位,这个概念在50300里没有体现啊。其次,地基与基础分部执行的是《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规范》,该规范是不含“混凝土”分项的,混凝土规范是主体分部的一个子分部而已。还有,基础验收和主体验收的按时间和部位节点划分的,和资料是两码事啊,基础验收包含±0以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的钢筋模板混凝土等±0以下部位的检验批,水分部的地下管线,电分部的接地敷管避雷引下线等检验批,所以,基础验收是个综合性的±0以下的所有涉及到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 的验收,不是单纯的资料里的地基与基础一个分部的资料而已。按照地基规范的分项整理好,就是地基与基础分部资料齐全了。垫层混凝土检验批的归属:主体结构分部-钢筋混凝土子分部-混凝土分项-部位为“垫层”的混凝土检验批。垫层、-3层、-2层、-1层、1层、2层......都是混凝土检验批的部位划分而已,所以的混凝土都是建筑物主体结构里面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是不囊括混凝土、水暖、电气等验收规范的,关系是并列的,混凝土、水暖电并不是地基与基础里面的一个部分,所以,钢筋模板现浇结构也都应该归入自己的所属规范范围。砌体结构和墙体节能、混凝土和人防、装修和分户验收都不是一回事,都走自己的规范,归入自己的子分部、分部里面。gb50300-2013没错误,所以,不要把习惯性错误当真理,习惯了,有它的道理,但不一定正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