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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一事不明,望各位大神指点迷津(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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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在一家企业工作,职位是办公室基层,公司目前看来还是遵守劳动法的。
现在由于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夜班没人管控,工人不好好干活),主管和我商量,要每周上一个夜班。
本来我是每周2天公休,但不一定在周末,也还可以。现在让我每周第五天上夜班,我一算,第四天上过班后,第五天白天我是想睡也睡不着,想办事吧晚上肯定又顶不住。而这夜班偏偏又不像值班,到凌晨也不能休息,需要全程盯着。就算夜班顶住了,第六天白天我什么也别想干,只能睡觉,相当于只有一天公休(根据人的正常活动时间来算)
于是我向主管提出个建议,我第四天上过朝9晚6之后,晚上10点继续上,直到第五天早晨7点。这样我只是把工作时间提前一天,公司并没有损失,而我也可以有时间把生物钟调回来。
想请教一下各位,我这个建议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如果不行,而我又不想接受主管的排班方式那么我可以如何处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7-25 21:04回复
    跟主管好好协商吧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6-07-2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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