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致明了。首先唐缺的九州天空城剧作方大肆更改九州设定引起“七天神”之一多事的不满,于是矛头直指唐胖子。哦对了,这压根不是唐缺和江南杠上了,很显然是多事先杠上了唐缺。但是不得不说确实是唐胖子被人家坑了。《天空城》和《华胥引》与《海上牧云》还不一样,连小说原作都没有,很明显是腾讯看到九州这块IP热起来了想趁机蹭一蹭“九州”这招牌的油水,于是找了一个在南北九州夹缝生存、左右逢源(这词有点不合适但好像也没什么问题)的作者以此取得“九州”的使用权,这样腾讯拿到了“九州”这块招牌,唐胖子得钱得名被坑得心甘情愿。
可问题来了,腾讯从唐缺那搞来的”九州“能使用到什么程度?有没有权利对九州进行更改?这就关系的”九州“最终的版权归属问题。我估计“九州”的版权归属具体属于那几个人谁也说不清,但不管这个归属方是谁,可以肯定的是唐缺不是其中之一。
当初签字公开版权七天神的有今何在、潘大鞭、斩鞍、水泡,剩下的江南、多事、遥控都不同意。现在九州这块肉越来越大,如果版权开放,那么从中获利的只有小说作者,设定作者比如多事完全无法从中受益。就好像天空城挂着九州的IP,受益的只有唐胖子,没七天神的份,而且假设九州版权公开,那么腾讯轻而易举地获得了九州的ip并且能对九州进行无限的更改和重建,就好像谁他么让你版权是公开的呢。(广义的同人可以创作,但没获得作者授权的同人作品其实是侵权的,用同人来盈利是违法犯罪哦。只是我国版权情况如此,大家都懂)
假设九州版权归属七天神,其他九州作者仅仅有使用权,那么天空城剧作方应当向版权方支付报酬,并且版权方比如多事有权利限制腾讯对九州进行更改。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好像冰与火之歌的作者马丁老头,他同意别的作者可以用冰火的世界观进行创作,于是某作者A写出了小说XXX,有影视公司把XXX改成电视剧,那么除了要向那个作者A支付报酬,至少也要向马丁老头支付版权费吧,即使不向马丁付钱,但马丁至少有权限制影视公司更改冰火世界的设定,注意作者A没权利授权,因为冰火的世界版权不属于A,属于马丁。而九州与此情况不同无非是马丁老头变成了一个集体,这个集体统一拥有九州的版权所有,这个集体很可能只是七天神、七天神中的某几位、七天神加上有突出贡献的作者,这个界定很模糊,但不管这个集体多模糊,首先,马丁只有一个。可以确定的是唐胖子不是马丁,多事很可能是马丁那个集体中的一个。
猴子和大角等几人同意版权公开是否真的能代表版权公开?他们其实无权,他们只有权利说放弃自己所持有的那部分版权,但没有权利代表剩下的马丁,比如没权利代表江南。所以假设多事是马丁之一,那么他指责腾讯和唐胖子是合理且合法的,可问题是,多事虽然冠有天神之名,他真的拥有版权之一吗?
这件事今何在的态度是:不要跟我提这个,老子想到往事就伤心,九州你们爱谁玩谁玩。——偏向公开,放弃版权。
江南的态度是:老子的九州志你们不要碰就行了。再说老子有龙蛋玩个蛋的九州,哦,下一步我要把龙搞进九州你们不同意也不行,反正九州志是我的。
你们怎么看?
可问题来了,腾讯从唐缺那搞来的”九州“能使用到什么程度?有没有权利对九州进行更改?这就关系的”九州“最终的版权归属问题。我估计“九州”的版权归属具体属于那几个人谁也说不清,但不管这个归属方是谁,可以肯定的是唐缺不是其中之一。
当初签字公开版权七天神的有今何在、潘大鞭、斩鞍、水泡,剩下的江南、多事、遥控都不同意。现在九州这块肉越来越大,如果版权开放,那么从中获利的只有小说作者,设定作者比如多事完全无法从中受益。就好像天空城挂着九州的IP,受益的只有唐胖子,没七天神的份,而且假设九州版权公开,那么腾讯轻而易举地获得了九州的ip并且能对九州进行无限的更改和重建,就好像谁他么让你版权是公开的呢。(广义的同人可以创作,但没获得作者授权的同人作品其实是侵权的,用同人来盈利是违法犯罪哦。只是我国版权情况如此,大家都懂)
假设九州版权归属七天神,其他九州作者仅仅有使用权,那么天空城剧作方应当向版权方支付报酬,并且版权方比如多事有权利限制腾讯对九州进行更改。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好像冰与火之歌的作者马丁老头,他同意别的作者可以用冰火的世界观进行创作,于是某作者A写出了小说XXX,有影视公司把XXX改成电视剧,那么除了要向那个作者A支付报酬,至少也要向马丁老头支付版权费吧,即使不向马丁付钱,但马丁至少有权限制影视公司更改冰火世界的设定,注意作者A没权利授权,因为冰火的世界版权不属于A,属于马丁。而九州与此情况不同无非是马丁老头变成了一个集体,这个集体统一拥有九州的版权所有,这个集体很可能只是七天神、七天神中的某几位、七天神加上有突出贡献的作者,这个界定很模糊,但不管这个集体多模糊,首先,马丁只有一个。可以确定的是唐胖子不是马丁,多事很可能是马丁那个集体中的一个。
猴子和大角等几人同意版权公开是否真的能代表版权公开?他们其实无权,他们只有权利说放弃自己所持有的那部分版权,但没有权利代表剩下的马丁,比如没权利代表江南。所以假设多事是马丁之一,那么他指责腾讯和唐胖子是合理且合法的,可问题是,多事虽然冠有天神之名,他真的拥有版权之一吗?
这件事今何在的态度是:不要跟我提这个,老子想到往事就伤心,九州你们爱谁玩谁玩。——偏向公开,放弃版权。
江南的态度是:老子的九州志你们不要碰就行了。再说老子有龙蛋玩个蛋的九州,哦,下一步我要把龙搞进九州你们不同意也不行,反正九州志是我的。
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