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
来源:《文史哲》2013年1期
内容提要:近代苏鲁地主对佃农拥有初夜权。这一权力的实施是社会结构异变的结果。这 里的社会分化为占有大量土地的利益集团(大地主)与大量占地较少的贫民群体,社会结构 演化为缺乏中间阶层的哑铃形而非金字塔形。掌握行政、军事和经济等各种权力的大地主 ,基本上不受程序化的法规制约,多沉湎于本能型的享受,无法追求高成就动机人格。一 方面,他们利用国家优裕的政策,对贫民实施包括初夜权在内的各种超经济剥夺;另一方 面,他们利用对下层民众的控制,经常策动成千上万的贫民反叛代表社会上层利益的国家 ,以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他们的终极理想是成为享受更大肉欲的封建君主。
关 键 词:初夜权 哑铃形社会结构 利益集团
作者简介:马俊亚,安徽大学特聘教授,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
世界各地的初夜权叙述,绝大多数存在于文学作品或口头传说中①,缺乏过硬的史料证据 ②。苏鲁地区的初夜权资料则极为丰富可靠,充分反映了这一地区的社会状况。苏北涟水 籍的严中平先生生前多次指出,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差别极大,苏北就存在着初夜权的现象 ③。应该说,这一现象源于苏北特殊的社会结构。 一 华夏(汉)民族地区,初夜权多为民间传说,并且存在较大争议④。郭沫若认为,《诗经》 时代,公子们对平民女子拥有初夜权⑤。有些学者则认为,周代、乃至中国传统社会不可 能存在初夜权⑥。上述对中国初夜权的看法,均是臆测。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有着充分 的依据。 与欧洲相似,中国文学作品中不乏初夜权记述。一部晚明作品描写的主佃关系,包含明显 的初夜权成分。 寿山寺,田良五百石,分为十二房,僧皆富足,都锦衣肉食,饮酒宿娼,更甚俗家。…… 或有畏受家累,不思归俗者,辄择村中愚善佃客,有无妻者,出银与代娶。僧先宿一个月 ,后付与佃客共,不时往宿。⑦ 鲁人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有许多郭沫若所说的“公子”形象。如韦公子“放纵好淫 ,婢妇有色,无不私者”。怀庆潞王,“时行民间,窥有好女子,辄夺之”⑧。 一部清末作品中,鲁南侠盗雁高翔酬谢苏北世家子沈筠时,尽管沈非常中意一“尤妙丽” 之姬,但雁认为:“此皆非贞躯,不足以辱长者。昨得一全璧,臂上守宫砂未退,谨当奉 献。”⑨后使沈获得了青州贾太守之女的初夜权。这部作品的作者为泗州人宣鼎,同治(1 862—1874)、光绪(1875—1908)年间在济宁、淮安等地游幕,熟悉苏鲁的风土人情与社会 心理。从中可以看出苏鲁社会上层非常看重初夜权。 现实中更不乏这类人与事。晚清仪征学者程守谦记载,淮安府盐城县的富室商人,多利用 财势奸淫未婚女子⑩。同治年间(1862—1874),沭阳(现属宿迁市)一名施恩于贫者的寺僧 ,明确提出初夜权的要求,并得到了对方的认可。 甲者……栖身庙中,为香火道人。甲父在日,为甲聘同邑某氏女。甲财产既竭,贫不能娶 。 僧故饶于资,性尤险僻,尝奢甲值而轻其事,甲颇惑之。一日置酒密室,召甲饮。半酣 ,谓甲曰:“闻子已论婚,胡久不娶?”甲以贫对。……僧曰:“今有一策,不知子能俯从 否?若能与共之,当先为子谋百金,入门后衣食悉取给于我,并当增子值。”甲本非人类, 欣然从之。合卺之夕,宾客既散,甲出,易僧入房,女不之知,听其所为
来源:《文史哲》2013年1期
内容提要:近代苏鲁地主对佃农拥有初夜权。这一权力的实施是社会结构异变的结果。这 里的社会分化为占有大量土地的利益集团(大地主)与大量占地较少的贫民群体,社会结构 演化为缺乏中间阶层的哑铃形而非金字塔形。掌握行政、军事和经济等各种权力的大地主 ,基本上不受程序化的法规制约,多沉湎于本能型的享受,无法追求高成就动机人格。一 方面,他们利用国家优裕的政策,对贫民实施包括初夜权在内的各种超经济剥夺;另一方 面,他们利用对下层民众的控制,经常策动成千上万的贫民反叛代表社会上层利益的国家 ,以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他们的终极理想是成为享受更大肉欲的封建君主。
关 键 词:初夜权 哑铃形社会结构 利益集团
作者简介:马俊亚,安徽大学特聘教授,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
世界各地的初夜权叙述,绝大多数存在于文学作品或口头传说中①,缺乏过硬的史料证据 ②。苏鲁地区的初夜权资料则极为丰富可靠,充分反映了这一地区的社会状况。苏北涟水 籍的严中平先生生前多次指出,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差别极大,苏北就存在着初夜权的现象 ③。应该说,这一现象源于苏北特殊的社会结构。 一 华夏(汉)民族地区,初夜权多为民间传说,并且存在较大争议④。郭沫若认为,《诗经》 时代,公子们对平民女子拥有初夜权⑤。有些学者则认为,周代、乃至中国传统社会不可 能存在初夜权⑥。上述对中国初夜权的看法,均是臆测。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有着充分 的依据。 与欧洲相似,中国文学作品中不乏初夜权记述。一部晚明作品描写的主佃关系,包含明显 的初夜权成分。 寿山寺,田良五百石,分为十二房,僧皆富足,都锦衣肉食,饮酒宿娼,更甚俗家。…… 或有畏受家累,不思归俗者,辄择村中愚善佃客,有无妻者,出银与代娶。僧先宿一个月 ,后付与佃客共,不时往宿。⑦ 鲁人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有许多郭沫若所说的“公子”形象。如韦公子“放纵好淫 ,婢妇有色,无不私者”。怀庆潞王,“时行民间,窥有好女子,辄夺之”⑧。 一部清末作品中,鲁南侠盗雁高翔酬谢苏北世家子沈筠时,尽管沈非常中意一“尤妙丽” 之姬,但雁认为:“此皆非贞躯,不足以辱长者。昨得一全璧,臂上守宫砂未退,谨当奉 献。”⑨后使沈获得了青州贾太守之女的初夜权。这部作品的作者为泗州人宣鼎,同治(1 862—1874)、光绪(1875—1908)年间在济宁、淮安等地游幕,熟悉苏鲁的风土人情与社会 心理。从中可以看出苏鲁社会上层非常看重初夜权。 现实中更不乏这类人与事。晚清仪征学者程守谦记载,淮安府盐城县的富室商人,多利用 财势奸淫未婚女子⑩。同治年间(1862—1874),沭阳(现属宿迁市)一名施恩于贫者的寺僧 ,明确提出初夜权的要求,并得到了对方的认可。 甲者……栖身庙中,为香火道人。甲父在日,为甲聘同邑某氏女。甲财产既竭,贫不能娶 。 僧故饶于资,性尤险僻,尝奢甲值而轻其事,甲颇惑之。一日置酒密室,召甲饮。半酣 ,谓甲曰:“闻子已论婚,胡久不娶?”甲以贫对。……僧曰:“今有一策,不知子能俯从 否?若能与共之,当先为子谋百金,入门后衣食悉取给于我,并当增子值。”甲本非人类, 欣然从之。合卺之夕,宾客既散,甲出,易僧入房,女不之知,听其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