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契约:(1买卖契约:从事大市场买卖时以较长的券书作为契约,名之为“质”;进行小市场买卖时则使用较短的券书作为契约,明之为“剂”。因买卖发生诉讼时 必须提交原定契约 官府以契约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2债务契约:西周时期称债为责 严格意义上的债权 债务关系需有正式的债务契约。它是官府是否受理债务诉讼的前提条件,也是官府处理债务纠纷、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继承:财产/诸子均分制 /身份及祭祀继承/嫡长子集成制。(司法制度:(诉讼制度:狱与讼 狱与罪名相关 类似刑事诉讼 ;而讼则与财产相关 类似民事诉讼,处理均以刑事处罚为手段/诉讼制度:诉讼活动不得破坏上下名分/口供与证据:审理案件 首重口供 同时也注重对证据的运用/司法官责任:五过制度(/死刑执行:基本原则1公开执行,/目的1向全社会发出警告 以起到刑法的威慑作用2处于公众注目下表明受到全社会唾弃。公开执行仅适用于普通平民;贵族犯罪因其身份原因,必须秘密执行。妇女犯罪也不得在公开场合执行刑罚2时令限制,只能秋冬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