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约的保留。这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简单的说就是在签订国际条约的时候,签约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些条约允许保留的条款进行保留,保留后条款不再对保留国适用。这个保留是签约国完全自主的行为,任何第三国,甭管你是不是签约国,都特么管不着。
第二,仲裁。这个世界上为啥会有仲裁这种东西,它和诉讼是一回事么?可以说仲裁和诉讼有相似的地方,在我等老百姓看来,他们都算打官司的范畴,但还是有巨大的不同,这其中之一就是诉讼是单方可以启动的,也就是说原告起诉被告,是不需要被告同意的。而仲裁则需要双方达成同意仲裁的一致意见,换句话说仲裁申请人不能在被申请人不同意仲裁的情况下申请仲裁。
有个这俩概念,咱就很清楚为啥国际仲裁庭只能叫种菜庭了,因为中国在2006年就保留了由第三方裁决主权的国际条约条款,所以菲律宾搞的这个什么南海仲裁压根对中国没有约束力,与此同时,中国也没有同意这次仲裁,这是一个菲律宾单方面搞出来的东西,完全不符合仲裁的基本原则,那仲裁出来的裁决当然也就只能是大便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