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②: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江苏各单位:
为规范本省境内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接纳高等学校、高等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实习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行为,依法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作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