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年前,所里来了一个女孩,自称因为与老公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老公就把小孩带回老家去了,她想把孩子要回来。对方要求到男方老家去协商,她想让我们陪她一起 去把孩子要回来。我们当然是拒绝的,父母离异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纠纷,应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再由人民法院裁决。听到这里,女孩向我们说出了 更离奇的情况,她说孩子不是他老公的,他老公并不知情,她准备告诉老公这个情况,又担心老公知道后,做出对孩子不利的事。我们联系了男方老家的派出所帮忙 核实情况,与此同时,女孩和她母亲在派出所又吵又闹。有些临时来办事的群众听到她们哭闹,帮着指责我们不作为。两小时后,对方派出所回话,说如果女方过去 怕男方家人众多,协商不成,可以先到当地派出所,再联系男方过来协商。我们将情况转告她后,女孩才和她的母亲愤愤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