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5年11月3号,在汕头中院审判,广东饶平县黄树杰与澄海区王志宏的经济纠纷案,存在事实不清晰,审判长黄小洋刻意不了解事实而快速判决导致误判,并强制封停我公司帐号7个多月,形成冤案,错案;该案的判决已对我本人及公司在经济及名誉上造成极度恶劣影响,公司已面临倒闭,100多号员工因此发不出工资生活已成问题.
汕头中院审判此案,案情相对复杂,双方举证相差悬殊,与事实不符,在存有多处疑点的情况下,审判长黄小洋为何没有反复侦查,了解事实真相后判决,而是采取快速判决并采取强制措施,封停我司帐号7个多月,导致我司资金周转不顺,已面临倒闭;审判期间,王志宏提供的证据审判长就采用,而我提供的证据,为何连参考审查的过程都不需要?
本案中,我与原告全不相识,而原告也不能提供我与他认识的证据,为何审判长就认定我与他是相识的? 本案中当事人王志宏提出借及黄树杰人民币:9400000元,但两人之间,一不是亲戚,二不是朋友,三没有抵押,四没有担保,940万元,说借就借?
事实,黄树杰是向澄海区广东潮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水池发生资金来往关系,而且双方资金往来全是采取电汇,只要安排成立专案组,认真审查即可以让案情水落石出;而在最近我们积极的跑动情况下,对方当事人马上找到我,表示愿意私了,让我们只需给予一半的资金就可以解决此事;试问,这钱是凭空生出来的?说免就免,这可是几百万!
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原告王志宏与澄海区黄水池是向我实施经济诈骗,而汕头中院黄小洋就是他们的后台
汕头中院审判此案,案情相对复杂,双方举证相差悬殊,与事实不符,在存有多处疑点的情况下,审判长黄小洋为何没有反复侦查,了解事实真相后判决,而是采取快速判决并采取强制措施,封停我司帐号7个多月,导致我司资金周转不顺,已面临倒闭;审判期间,王志宏提供的证据审判长就采用,而我提供的证据,为何连参考审查的过程都不需要?
本案中,我与原告全不相识,而原告也不能提供我与他认识的证据,为何审判长就认定我与他是相识的? 本案中当事人王志宏提出借及黄树杰人民币:9400000元,但两人之间,一不是亲戚,二不是朋友,三没有抵押,四没有担保,940万元,说借就借?
事实,黄树杰是向澄海区广东潮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水池发生资金来往关系,而且双方资金往来全是采取电汇,只要安排成立专案组,认真审查即可以让案情水落石出;而在最近我们积极的跑动情况下,对方当事人马上找到我,表示愿意私了,让我们只需给予一半的资金就可以解决此事;试问,这钱是凭空生出来的?说免就免,这可是几百万!
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原告王志宏与澄海区黄水池是向我实施经济诈骗,而汕头中院黄小洋就是他们的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