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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开始了!平潭发出的这份公告,和你们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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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潭时报,记者 施诺怡)
平潭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关键之年,国土资源部要求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在基层全面落地实施,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日前,记者从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获悉,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7月6日起,我区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这意味着我们即将告别颁发房产证、土地证的时代,从而诞生我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对企业和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土地房产权籍处(不动产登记处)处长肖小平表示,过去我区群众办理房产、土地等登记需要跑多个部门,现在经过资源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将极大方便群众的生活,同时有利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规范产权管理,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7月6日起,我区将开始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7月6日之前依法办理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肖小平说道。
附: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岚环土告﹝2016﹞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岚党群〔2015〕164号),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现将我区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其所属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具体登记工作。
二、登记类型: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三、2016年7月6日起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并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7月6日之前依法办理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区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潭城镇龙景路10号办证大厅(原建设局一楼)。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30日


IP属地:福建1楼2016-07-04 11: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