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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用的预付卡,如今加钱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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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我在足浴店办理了两张预付卡,前段时间去消费的时候,店主告诉我需要另付50元才能进行消费,理由是办卡时间过长,可办理的时候也没有说有时间限制啊。”6月19日,市民赵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反映
  预付卡消费得额外加钱
  “我是2013年办理的预付卡,当时经朋友介绍,花300元办理了两张预付卡,办理的时候也没说有时间限制,预付卡上也未标注使用期限,可现在消费还需要加钱。”昨日上午,家住曙光小区的市民赵女士说。
  2013年,赵女士在曙光路上的一家名为“洗来乐”的足浴店办理了两张预付卡,共消费300元,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其有消费期限,2014年,赵女士消费了一张预付卡。之后,就没再进行消费。“前段时间,我去消费,结果店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得加50元才能消费。”
  赵女士表示,她向足浴店沟通过退卡事宜,但遭到了拒绝。为此,赵女士十分无奈。
  回应
  时间过长成本增加
  该足浴店的一位负责人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现在距离赵女士办理预付卡已经有三年的时间,无论是店面租金还是工人工资都有所上涨,成本有所增加。“虽然我们当初没有规定具体的使用期限,但是我们的预付卡上标注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于女士说。
  记者发现,预付卡在背面标注着“此卡一经售出,不退还现金”,并标注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律师
  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海军表示,在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双方就自发形成了合同关系,但现在店主要求消费者额外加钱才能消费,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但双方并为对此进行约定,店主单方面要求加钱的行为,明显不符合规定。”孙海军说。
  至于店主所说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说法,孙海军表示,合同需要双方共同约定,店主所说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格式条款,等于说赋予了自己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这项约束是无效的。对此,消费者可到市消协或者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1楼2016-06-23 16:00回复
    这这,你加钱了吗,,不规范呀


    2楼2016-06-23 16:03
    回复
      2025-07-26 00:37:47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要有预付保险!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6-06-2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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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购买预付卡,要谨慎、谨慎呀,看清楚预付卡规范要求,合格程度。


        4楼2016-06-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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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是,我没有预付卡,我不太清楚,不知道你们都是这么样的撒!


          5楼2016-06-2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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