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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年1月1日,长江租赁公司将一项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400000元的工程机械出租给黄河工程公司。合同规定: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间每年年末收取租金160544元(租金内含利率为10%,且为黄河工程公司所悉知)。估计租赁期满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租赁期间,黄河工程公司按期向长江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黄河工程公司向长江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1000元,取得该工程机械的所有权。
要求:编制长江租赁公司租赁开始日、第一年收取租金与确认融资损益、租赁期满时的有关分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