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认为,外部秩序和自生自发秩序不能等而视之,二者之间有三点根本性的差异:第一,简单与复杂的差异。外部秩序相对简单,其复杂程度是其设计者所能思考和把握的;自生自发秩序未必都是复杂的,但是与刻意的人为安排不同,它们有可能达致任何一种复杂程度,超过人脑智能的限度。人类目前已知的最为复杂的秩序,都是自生自发秩序。哈耶克说,我们能够让未知事物有序化的唯一办法,就是诱导它自己产生秩序。第二,具体与抽象的差异。外部秩序的存在一般是可以凭借观察而被人们所直接认知的,相对具体;自生自发秩序常常是由那些只能根据抽象特性加以界定的要素之间的抽象关系构成的,正是因为这种抽象性,即使某些特定要素发生了变化,秩序仍然将存续下去。并且外部秩序通常有着明显的边界,自生自发秩序则很难清楚地划定边界。第三,目的依附性的差异。外部秩序因为是人为设计的秩序,所以始终服务于秩序创造者、维护者的某种目的;而一种自生自发秩序作为整体本身并无目的,或者说它具有目的中立性,无论其产生、发展还是变化,都没有特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