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逻辑严密起见我们承认,任何客观指标(通过当事人主观报告以外的途径取得指标),都不必然完全反映意识,但是想问:通过客观指标,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意识的情况呢?对于后面这个提问,我认为回答是肯定的。理由是,假如任何客观的指征都不能反映当事人的任何主观意识,那么人际的沟通和互动怎么会有可能?即使说,通过客观指征对他人主观意识的了解是有或然性的,那么至少,我们可以找到某种或然性的规律,比如类似于统计力学那样的规律。
或者问题又在于,取得客观指征的互动过程会改变本然的意识,从而我们永远无法了解本然内在的主观意识是怎么回事。让我们再一次尊重形式逻辑上的严密性,而把结论限制在这么一个范围:至少,我们从客观方面探测到的是和本然内在意识密切有关的——假如未必是它本身的话。从科学的角度,没有理由把这样的探测——对真理的有限度探测排除在外。要不然,科学真要在大量高度复杂难测的探讨项目上宣布无能为力了,那你马上会发现:科学得放弃太多领域。
我讲的客观指征是指,譬如脑电活动、眼动、定向反应等等,以及诸多的行为观察指标。临床上判断一个人是否恢复意识,简便的方法是呼唤名字看他是否有主动朝向的动作,更好是口头应答。心理实验中也有诸多计策以检验受试者是否真有觉察。不错,意识有主观性意味着,当事人可以不暴露自己的意识觉察了什么,然而经验告诉我们,有些假装不觉察的行为是可能性极微的。比如一个昏迷48小时的人醒来能对自己亲密之人的呼唤假装继续昏迷,那极少有可能,除非他意识真的还没有充分恢复。总之,完全有理由假定应答与恢复意识的关系成立,至少在证伪的证据得到一定重视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