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提高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水平,理顺各层次业务流程,结合公司事业部《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落实好管理层次的定位,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不断提升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和提高劳务分包方的素质和诚信,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造就和谐劳务用工环境,创建劳务用工信息平台。
第二条 公司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是公司准入的劳务分包队伍,并列入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册的劳务队伍,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项目部严禁使用。以往与公司有过劳务纠纷、诉讼、发生过农民工讨薪等极端或群体事件,劳务企业信誉度差的劳务分包队伍坚决不予使用。
第三条 选择的劳务分包方具有合法企业资质,其营业执照范围应与劳务分包工程相符,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能力,不符合劳务分包范围的承包项目一律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形式签订合同。
第四条 劳务分包项目严格杜绝临时零星用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不允许发生临时零星用工的条款。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劳务分包。
第二章 劳务分包队伍准入管理
第六条 各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方必须从《合格劳务分包名册》中选用,按照其施工信用等级择优选用,施工信用等级高的劳务分包方优先选用。
第七条 凡未列入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名册的队伍在选用前,项目部经理部须提前一周向公司劳务管理部提供新增班组相关程序审核(须向本部门《项目部使用新增劳务分包队伍计划表》、《劳务队业绩简历表》),劳务管理部对上报劳务队信誉度进行考核后,再经相关科室考察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项目严禁使用。
第八条 有意向与我公司合作的劳务分包方和施工队在进入施工前,必须经过资质,业绩,审查确认具有承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相应资质,施工队具有相施工能力,业绩,按照准入考察程序评价合格后且必须认可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各项条款后方能使用,否则不予使用。
第三章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与管理
第九条 各项目部必须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统一版本,对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无法包含的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依法签订专项分包协议,并在公司备案。
在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各项目经理部一律不准擅自允许劳务分包队伍进驻现场,一经发现,追究项目经理责任
第十条 合同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分包范围,面积,单价,总价,税金,保险等约定条款必须详实。合同确定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递交公司备案。
第四章 劳务分包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项目经理部要及时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合同内容交底,以便在组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岗位职责履行合同,避免因施工内容、约定条款概念不清,出现随意给外协队伍签认工程量和其它费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劳务分包合同未签订前,劳务人员不得进场。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项目经理部组织且联系公司相关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对劳务分包方员工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消防知识和企业劳动纪律等。项目部联系凡未经过安全考试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及格者一律不准进场施工。项目部也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分包方作业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安全教育、警示教育。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劳务分包方须向项目经理部提供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必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编号)、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上岗证复印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检查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考勤的管理,做好考勤记录。进场作业人员应与注册人员相符,人员变动要登记及时,全力推行“实名制”管理。
第五章 劳务分包备案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 选用部门应收集供方的有关资料,在劳务队进场施工前到公司劳务管理部进行备案,项目部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1、劳务队劳务分包合同;(按照公司制式合同要求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合同交于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后,一式三份。)
2、工人进场前,项目部负责提供各班组真实有效劳务人员花名册,督促劳务负责人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收集整理后交于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
3、劳务备案登记表;(将表格按要求编制后,由项目经理及劳务供方签字确认后备案,要求备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4、劳务队施工人员参加保险缴费凭据;
注:经劳务部门查实,凡提供虚假合同及资料或提供备案材料和实际现场情况不符,可视为欺诈行为,公司将针对项目部进行处罚,并在生产例会上对该项目经理进行通报处理,将提供虚假资料的劳务班组拉入企业黑名单,进行淘汰,城建范围内不予录用。
第六章 劳务分包结算与劳务费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结算原则
1、为确保项目部劳务管理与核算正常有序进行,项目部应设专职劳务管理员,劳务管理员负责本项目劳务队的资证和劳务纪律的监督。劳务管理员须报备公司劳务管理部,以便与公司对接劳务管理工作。
劳务费结算应按项目部所报工程进度审批后及时办理,劳务费结算单由项目部劳务管理员组织劳务作业队进行编制、核算工作,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分配并签署意见,报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审批签认后,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签认。
3、劳务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场后2个月内完成。遇有争议过大的结算,项目经理部必须在第一时间整理出确凿的书面资料(含初步谈判结果等),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直接推向公司解决。
4、劳务分包结算资料必须打印。内容必须无铅笔填写,字迹清楚,无涂改,且必须有施工相关负责人签字。否则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
5、劳务结算书必须由分包负责人签字(签“同意结算***元”或“同意最终结算***元”,注明日期),并加盖项目章,劳务分包结算书严禁代签或不签,更不得私自涂改。
6、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备案或未能履行劳务结算手续的队伍一律不允许结算。
第十七条 劳务分包结算程序
项目部出具劳务结算单,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劳务费支付联签单由项目经理按劳务队完成进度情况合理的分配劳务费,项目部与劳务队双方均表示无异议签字确认后将劳务队支付联签单交由公司审核。
将分配方案在工地现场进行公示。及时让工人了解劳务费发放情况。
4、项目经理部必须监督劳务公司到现场发放工资,确保每笔劳务费足额发放到班组及工人手中,减少劳务纠纷,净化用工环境
5.工程结束后,要求项目经理部及时对劳务供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工程验收合格,达到公司标准后,制定付款计划,付款后及时终止劳务分包合同,收集付款凭证、结算书、承诺书等资料,在公司备案并安全有序的将劳务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6、若因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未进行有效监督,所引起劳资纠纷,除劳务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外,项目部同时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经济责任。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劳务分包及劳务用工第一责任人。
第七章 对项目部劳务分包专业管理职责的要求
第十八条 施工期间劳务分包方应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变动、增减名册,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台帐,收存劳务分包方的支付工人工资的工资单。坚决杜绝私招乱用及违法转包的现象发生,严禁把工程发包给“包工头”。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外部劳务队伍的清退,积极解决劳务分包过程出现的纠纷,维护公司的权益和声誉。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的台帐
1、劳务分包方使用(合同审批)台帐
2、劳务分包结算、付款台帐
3、施工人员名册台帐(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应保存的原始凭证
1、劳务分包结算书按年度和合同编号归类存档。
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及劳务分包企业给劳务人员缴纳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等。
3、劳务人员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表。
4、劳务分包方准入考察表
5、签订后劳务合同按工程项目分类存档。
第八章 纠纷投诉处理及风险预控
第二十二条 投诉途径:
①项目部内部投诉;项目部内部发生轻微纠纷。
②向公司相关部门或分管领导投诉;围堵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
③向政府或相关劳动部门投诉。
第二十三条投诉处理:
①项目部内部投诉;投诉处理由公司项目部负责,在投诉第一时间到场,协调处理,处理不积极,投诉到公司的,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处理,逾期不予处理或项目部不积极配合解决,公司处以相应经济处罚,并将情况上报公司。
②直接向公司领导投诉;由公司劳务管理部指定劳务监督员配合项目部进行处理,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项目部不积极配合处理,致使情节严重,发生群体性事件围堵公司的直接对该项目部进行处罚,追究项目经理责任,并在年度评分考核受到影响,在集团范围内或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将滋事班组纳入不诚信黑名单进行淘汰。
③向政府部门或相关劳动部门投诉,由公司委派专人配合项目经理到场协调处理,直接将滋事劳务班组纳入不诚信黑名单进行淘汰,项目部不积极配合处理,对该项目处以经济处罚,在集团范围内或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可影响年度评价考核。
第九章 劳务考核管理
1. 项目经理部未提出用工申请,直接进行备案,评分化考核用工项目扣5分
2. 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擅自让劳务分包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责令停止使用,所发生费用不予结算,评分化考核用工项目扣10分
3.提供虚假合同,花名册及备案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评分化考核用工项目扣20分。
5.故意克扣民工工资,占用劳务费,评分化考核用工项目扣10分。
6.出现轻微劳务纠纷,评分化考核用工项目扣5分
7.出现严重的劳务纠纷,出现到劳动监察部门及政府信访部门,围堵公司及群体性事件,评分化考核用工项目扣20分。
8.出现质量问题,经质量部门确认后,扣20分。
9.出现安全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经安全部门确认后,扣20分。
(注:满分为110分,95分以下为不合格劳务队,不合格队伍直接纳入不诚信劳务供方名册,进行淘汰。)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提高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水平,理顺各层次业务流程,结合公司事业部《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落实好管理层次的定位,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不断提升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和提高劳务分包方的素质和诚信,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造就和谐劳务用工环境,创建劳务用工信息平台。
第二条 公司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是公司准入的劳务分包队伍,并列入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册的劳务队伍,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项目部严禁使用。以往与公司有过劳务纠纷、诉讼、发生过农民工讨薪等极端或群体事件,劳务企业信誉度差的劳务分包队伍坚决不予使用。
第三条 选择的劳务分包方具有合法企业资质,其营业执照范围应与劳务分包工程相符,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能力,不符合劳务分包范围的承包项目一律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形式签订合同。
第四条 劳务分包项目严格杜绝临时零星用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不允许发生临时零星用工的条款。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劳务分包。
第二章 劳务分包队伍准入管理
第六条 各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方必须从《合格劳务分包名册》中选用,按照其施工信用等级择优选用,施工信用等级高的劳务分包方优先选用。
第七条 凡未列入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名册的队伍在选用前,项目部经理部须提前一周向公司劳务管理部提供新增班组相关程序审核(须向本部门《项目部使用新增劳务分包队伍计划表》、《劳务队业绩简历表》),劳务管理部对上报劳务队信誉度进行考核后,再经相关科室考察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项目严禁使用。
第八条 有意向与我公司合作的劳务分包方和施工队在进入施工前,必须经过资质,业绩,审查确认具有承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相应资质,施工队具有相施工能力,业绩,按照准入考察程序评价合格后且必须认可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各项条款后方能使用,否则不予使用。
第三章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与管理
第九条 各项目部必须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统一版本,对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无法包含的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依法签订专项分包协议,并在公司备案。
在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各项目经理部一律不准擅自允许劳务分包队伍进驻现场,一经发现,追究项目经理责任
第十条 合同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分包范围,面积,单价,总价,税金,保险等约定条款必须详实。合同确定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递交公司备案。
第四章 劳务分包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项目经理部要及时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合同内容交底,以便在组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岗位职责履行合同,避免因施工内容、约定条款概念不清,出现随意给外协队伍签认工程量和其它费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劳务分包合同未签订前,劳务人员不得进场。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项目经理部组织且联系公司相关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对劳务分包方员工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消防知识和企业劳动纪律等。项目部联系凡未经过安全考试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及格者一律不准进场施工。项目部也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分包方作业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安全教育、警示教育。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劳务分包方须向项目经理部提供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必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编号)、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上岗证复印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检查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考勤的管理,做好考勤记录。进场作业人员应与注册人员相符,人员变动要登记及时,全力推行“实名制”管理。
第五章 劳务分包备案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 选用部门应收集供方的有关资料,在劳务队进场施工前到公司劳务管理部进行备案,项目部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1、劳务队劳务分包合同;(按照公司制式合同要求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合同交于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后,一式三份。)
2、工人进场前,项目部负责提供各班组真实有效劳务人员花名册,督促劳务负责人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收集整理后交于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
3、劳务备案登记表;(将表格按要求编制后,由项目经理及劳务供方签字确认后备案,要求备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4、劳务队施工人员参加保险缴费凭据;
注:经劳务部门查实,凡提供虚假合同及资料或提供备案材料和实际现场情况不符,可视为欺诈行为,公司将针对项目部进行处罚,并在生产例会上对该项目经理进行通报处理,将提供虚假资料的劳务班组拉入企业黑名单,进行淘汰,城建范围内不予录用。
第六章 劳务分包结算与劳务费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结算原则
1、为确保项目部劳务管理与核算正常有序进行,项目部应设专职劳务管理员,劳务管理员负责本项目劳务队的资证和劳务纪律的监督。劳务管理员须报备公司劳务管理部,以便与公司对接劳务管理工作。
劳务费结算应按项目部所报工程进度审批后及时办理,劳务费结算单由项目部劳务管理员组织劳务作业队进行编制、核算工作,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分配并签署意见,报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审批签认后,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签认。
3、劳务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场后2个月内完成。遇有争议过大的结算,项目经理部必须在第一时间整理出确凿的书面资料(含初步谈判结果等),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直接推向公司解决。
4、劳务分包结算资料必须打印。内容必须无铅笔填写,字迹清楚,无涂改,且必须有施工相关负责人签字。否则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
5、劳务结算书必须由分包负责人签字(签“同意结算***元”或“同意最终结算***元”,注明日期),并加盖项目章,劳务分包结算书严禁代签或不签,更不得私自涂改。
6、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备案或未能履行劳务结算手续的队伍一律不允许结算。
第十七条 劳务分包结算程序
项目部出具劳务结算单,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劳务费支付联签单由项目经理按劳务队完成进度情况合理的分配劳务费,项目部与劳务队双方均表示无异议签字确认后将劳务队支付联签单交由公司审核。
将分配方案在工地现场进行公示。及时让工人了解劳务费发放情况。
4、项目经理部必须监督劳务公司到现场发放工资,确保每笔劳务费足额发放到班组及工人手中,减少劳务纠纷,净化用工环境
5.工程结束后,要求项目经理部及时对劳务供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工程验收合格,达到公司标准后,制定付款计划,付款后及时终止劳务分包合同,收集付款凭证、结算书、承诺书等资料,在公司备案并安全有序的将劳务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6、若因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未进行有效监督,所引起劳资纠纷,除劳务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外,项目部同时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经济责任。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劳务分包及劳务用工第一责任人。
第七章 对项目部劳务分包专业管理职责的要求
第十八条 施工期间劳务分包方应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变动、增减名册,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台帐,收存劳务分包方的支付工人工资的工资单。坚决杜绝私招乱用及违法转包的现象发生,严禁把工程发包给“包工头”。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外部劳务队伍的清退,积极解决劳务分包过程出现的纠纷,维护公司的权益和声誉。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的台帐
1、劳务分包方使用(合同审批)台帐
2、劳务分包结算、付款台帐
3、施工人员名册台帐(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应保存的原始凭证
1、劳务分包结算书按年度和合同编号归类存档。
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及劳务分包企业给劳务人员缴纳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等。
3、劳务人员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表。
4、劳务分包方准入考察表
5、签订后劳务合同按工程项目分类存档。
第八章 纠纷投诉处理及风险预控
第二十二条 投诉途径:
①项目部内部投诉;项目部内部发生轻微纠纷。
②向公司相关部门或分管领导投诉;围堵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
③向政府或相关劳动部门投诉。
第二十三条投诉处理:
①项目部内部投诉;投诉处理由公司项目部负责,在投诉第一时间到场,协调处理,处理不积极,投诉到公司的,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处理,逾期不予处理或项目部不积极配合解决,公司处以相应经济处罚,并将情况上报公司。
②直接向公司领导投诉;由公司劳务管理部指定劳务监督员配合项目部进行处理,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项目部不积极配合处理,致使情节严重,发生群体性事件围堵公司的直接对该项目部进行处罚,追究项目经理责任,并在年度评分考核受到影响,在集团范围内或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将滋事班组纳入不诚信黑名单进行淘汰。
③向政府部门或相关劳动部门投诉,由公司委派专人配合项目经理到场协调处理,直接将滋事劳务班组纳入不诚信黑名单进行淘汰,项目部不积极配合处理,对该项目处以经济处罚,在集团范围内或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可影响年度评价考核。
第九章 劳务考核管理
1. 项目经理部未提出用工申请,直接进行备案,评分化考核用工项目扣5分
2. 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擅自让劳务分包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责令停止使用,所发生费用不予结算,评分化考核用工项目扣10分
3.提供虚假合同,花名册及备案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评分化考核用工项目扣20分。
5.故意克扣民工工资,占用劳务费,评分化考核用工项目扣10分。
6.出现轻微劳务纠纷,评分化考核用工项目扣5分
7.出现严重的劳务纠纷,出现到劳动监察部门及政府信访部门,围堵公司及群体性事件,评分化考核用工项目扣20分。
8.出现质量问题,经质量部门确认后,扣20分。
9.出现安全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经安全部门确认后,扣20分。
(注:满分为110分,95分以下为不合格劳务队,不合格队伍直接纳入不诚信劳务供方名册,进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