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世袭军官制
明朝军民分籍,是把老百姓分为两种。一种是“军”: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个人当兵或军官。另一种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除非是志愿投军的)。政府的户籍,因此也有两套,一套是军户,一套是民户。民户志愿投军的,可以成为军户。
这是朱元璋首创的奇特制度。他综合了汉的屯田,唐的府兵,宋的尺籍。很以此种军民分籍自豪。他说:“朕养兵百万,不费国家一钱。”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经大定,他考虑到如何于胜利以后,安顿庞大数量的军官与兵士。裁减,编遣,复员,都不是好办法。裁谁?不裁谁?编谁?遣谁?复员,复到哪里去?复到农村,农村吃不消;“退伍军人”无田,无牛,无农具,无种子,也复不进农村!于是,朱元璋想出了这个军民分籍的办法,不仅安顿了兵士,酬庸了军官,而且替他自己与他的子孙保存了庞大的军事力量,也就是替大明帝国维持了长治久安的国防军。
兵士,每人赏官田五十亩。条件是:当兵到老(六十岁),老了或死了以后,由儿子孙子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每代只须有长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为“余丁”,也就是补缺的兵。这五十亩田,也要纳税(称做粮),每亩二斗四升,不运到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而集中储藏起来,作为军粮军饷。
军官,每人封一个“世官”:最高的是指挥使,管一个卫,其次有“千户”、“百户”,管千户所与百户所,最小的是镇抚,有资格管一个总旗或小旗。千户有正有副,百户之下有所谓“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有所谓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共有九等。大军官有功劳的,封为指挥使不够,便封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这五等封爵,不属于“卫所体系”以内。
卫所的军官与兵士,分别居住于指定的地区以内,遍于全国。全国的卫所,在洪武十三年的时候,共有四百九十三个卫,卫之下各有若干千户所、百户所。独立的干户所有三百五十九个。此外,属于羁縻性质的边胞的卫所,也有四百多个。“世官”的总数,在洪武二十三年,有一万六千五百名左右。“世兵”的总数,有一百二十万名左右。全国的总人口,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是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
各省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都指挥使”。都指挥使的衙门及其辖区,均称为“都指挥使司”。这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为“三司”,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与监察。
“都指挥使”的地位,不是世袭的。但是,只有属于“指挥使”一级的世袭的“世官”,或考中武科举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都指挥使”。世官共有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这些世官,依照明朝的“军民分籍”的制度,是一种没有封地而有禄田,没有人民而有部队的贵族。怀仁世德堂王氏就属于军户。
下面以浑源、怀仁世德堂王氏说明明代的世袭军官制。也就是明代军与兵的区别。
明初创卫所制度,划出一部分人为军,分配在各卫所,专负保卫边疆和镇压地方的责任。军和民完全分开。中叶以后,卫军废弛,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 军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自有军籍。在里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分开的。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应募,在户籍上也无特殊的区别。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经为军,他的一家系便永远世代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直系壮丁死亡或老病,便须由次丁或余丁替补。如在卫所的一家系已全部死亡,还须到原籍勾族人顶充。兵则只是本身自愿充当,和家族及子孙无关,也无固定的驻地,投充和退伍都无法律的强制。军是国家经制的,永久的组织,有一定的额数,一定的戍地。兵则是临时招募的,非经制的,无一定的额数,也不永远屯驻在同一地点。
浑源、怀仁世德堂王氏就是军户。开始于三世祖仪公。仪公效力于安东中屯卫,驻防浑源州,英勇殊绝,升授指挥使。其长子智公袭父职,调居怀仁县,任指挥使。智公长子瑛公袭父职,任指挥使。瑛公长子缙公袭职,未得提升,早卒。由其二弟绅公接任。之后,绅公之子汝溪公袭职。汝溪之子楠公袭职,任辽东总兵。楠公子怀忠袭父职,有功,升山东督总兵,其次子怀义公任莱州府参将。怀忠公之长子邦庆公、次子邦翰公都是军职,邦庆公袭父职,任参将,卒于汜水。邦翰公任辽东参将。邦翰之子应瑞(新志:庭瑞)为明威将军,古北口都司。应瑞子昌令公也为明威将军(12世祖)到此断袭。旁系仍然有军籍,并且任职的人员不少。一是,考取功名直接升任的,如13 世祖曰信、曰敏二公,先以武举当职。到清朝,这种制度被逐渐取缔。二公又以武进士蓝领侍卫任职于清军,一河北涿鹿,一福建建宁。
图示:一世祖成公(县尉)→二世祖正公(典使)→三世祖仪公(指挥使)→四世祖智公(袭职指挥使)→五世祖瑛公(袭职指挥使)→六世祖缙公(袭职指挥使,英年早逝)→六世祖绅公(袭兄职指挥使)→七世祖汝溪公(袭职指挥使)→八世祖楠公(袭职,升辽东总兵)→九世祖怀忠公(袭职,升山东总兵)→十世祖邦庆公(袭职,升辽东参将)→十世祖邦翰公(袭兄职,任辽东参将)→十一世祖应瑞公(明威将军,古北口都司)→十二世祖昌令公(袭职,赐明威将军)。
明朝军民分籍,是把老百姓分为两种。一种是“军”: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个人当兵或军官。另一种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除非是志愿投军的)。政府的户籍,因此也有两套,一套是军户,一套是民户。民户志愿投军的,可以成为军户。
这是朱元璋首创的奇特制度。他综合了汉的屯田,唐的府兵,宋的尺籍。很以此种军民分籍自豪。他说:“朕养兵百万,不费国家一钱。”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经大定,他考虑到如何于胜利以后,安顿庞大数量的军官与兵士。裁减,编遣,复员,都不是好办法。裁谁?不裁谁?编谁?遣谁?复员,复到哪里去?复到农村,农村吃不消;“退伍军人”无田,无牛,无农具,无种子,也复不进农村!于是,朱元璋想出了这个军民分籍的办法,不仅安顿了兵士,酬庸了军官,而且替他自己与他的子孙保存了庞大的军事力量,也就是替大明帝国维持了长治久安的国防军。
兵士,每人赏官田五十亩。条件是:当兵到老(六十岁),老了或死了以后,由儿子孙子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每代只须有长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为“余丁”,也就是补缺的兵。这五十亩田,也要纳税(称做粮),每亩二斗四升,不运到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而集中储藏起来,作为军粮军饷。
军官,每人封一个“世官”:最高的是指挥使,管一个卫,其次有“千户”、“百户”,管千户所与百户所,最小的是镇抚,有资格管一个总旗或小旗。千户有正有副,百户之下有所谓“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有所谓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共有九等。大军官有功劳的,封为指挥使不够,便封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这五等封爵,不属于“卫所体系”以内。
卫所的军官与兵士,分别居住于指定的地区以内,遍于全国。全国的卫所,在洪武十三年的时候,共有四百九十三个卫,卫之下各有若干千户所、百户所。独立的干户所有三百五十九个。此外,属于羁縻性质的边胞的卫所,也有四百多个。“世官”的总数,在洪武二十三年,有一万六千五百名左右。“世兵”的总数,有一百二十万名左右。全国的总人口,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是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
各省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都指挥使”。都指挥使的衙门及其辖区,均称为“都指挥使司”。这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为“三司”,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与监察。
“都指挥使”的地位,不是世袭的。但是,只有属于“指挥使”一级的世袭的“世官”,或考中武科举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都指挥使”。世官共有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这些世官,依照明朝的“军民分籍”的制度,是一种没有封地而有禄田,没有人民而有部队的贵族。怀仁世德堂王氏就属于军户。
下面以浑源、怀仁世德堂王氏说明明代的世袭军官制。也就是明代军与兵的区别。
明初创卫所制度,划出一部分人为军,分配在各卫所,专负保卫边疆和镇压地方的责任。军和民完全分开。中叶以后,卫军废弛,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 军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自有军籍。在里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分开的。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应募,在户籍上也无特殊的区别。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经为军,他的一家系便永远世代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直系壮丁死亡或老病,便须由次丁或余丁替补。如在卫所的一家系已全部死亡,还须到原籍勾族人顶充。兵则只是本身自愿充当,和家族及子孙无关,也无固定的驻地,投充和退伍都无法律的强制。军是国家经制的,永久的组织,有一定的额数,一定的戍地。兵则是临时招募的,非经制的,无一定的额数,也不永远屯驻在同一地点。
浑源、怀仁世德堂王氏就是军户。开始于三世祖仪公。仪公效力于安东中屯卫,驻防浑源州,英勇殊绝,升授指挥使。其长子智公袭父职,调居怀仁县,任指挥使。智公长子瑛公袭父职,任指挥使。瑛公长子缙公袭职,未得提升,早卒。由其二弟绅公接任。之后,绅公之子汝溪公袭职。汝溪之子楠公袭职,任辽东总兵。楠公子怀忠袭父职,有功,升山东督总兵,其次子怀义公任莱州府参将。怀忠公之长子邦庆公、次子邦翰公都是军职,邦庆公袭父职,任参将,卒于汜水。邦翰公任辽东参将。邦翰之子应瑞(新志:庭瑞)为明威将军,古北口都司。应瑞子昌令公也为明威将军(12世祖)到此断袭。旁系仍然有军籍,并且任职的人员不少。一是,考取功名直接升任的,如13 世祖曰信、曰敏二公,先以武举当职。到清朝,这种制度被逐渐取缔。二公又以武进士蓝领侍卫任职于清军,一河北涿鹿,一福建建宁。
图示:一世祖成公(县尉)→二世祖正公(典使)→三世祖仪公(指挥使)→四世祖智公(袭职指挥使)→五世祖瑛公(袭职指挥使)→六世祖缙公(袭职指挥使,英年早逝)→六世祖绅公(袭兄职指挥使)→七世祖汝溪公(袭职指挥使)→八世祖楠公(袭职,升辽东总兵)→九世祖怀忠公(袭职,升山东总兵)→十世祖邦庆公(袭职,升辽东参将)→十世祖邦翰公(袭兄职,任辽东参将)→十一世祖应瑞公(明威将军,古北口都司)→十二世祖昌令公(袭职,赐明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