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卫生局党委原副书记郑瑞兰等8人借公务之机接受吃请游玩问题。2015年7月7日,洛川县卫生局党委原副书记郑瑞兰等一行8人在对该县石头镇卫生院进行半年工作考核后,与石头镇卫生院院长高宏斌、会计刘明珍驾驶私车去黄龙县无量山、莲云寺、穆柯寨景点游玩并由石头镇卫生院报销餐费450元,给予郑瑞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洛川县卫生局药品采购结算中心主任郑景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高宏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洛川县卫生局干部雷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洛川县卫生局干部刘梦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头镇中心卫生院会计刘明珍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洛川县医院神经内科主任郑小龙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洛川县京兆卫生院会计杨恩荣行政警告处分,对洛川县疾控中心司机王敏、洛川县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士韦麦芹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并在单位职工大会上进行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洛川县卫生局局长严宏川实施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