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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中级法院包庇故意杀人者,使之不受任何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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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中级法院包庇故意杀人者,使之不受任何法律制裁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审判实践向社会表明:非法麻醉和故意杀人共同致人死亡,非法麻醉者和故意杀人者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院对于非法麻醉者及故意杀人者不用审理。
2008年11月26日,我父亲因没有麻醉处方权的阳谷县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苏怀勇非法、违规麻醉,没有麻醉处方权的无名氏非法、违规气管插管,以及苏怀勇、孟宪刚在我父亲麻醉中毒昏迷的情况下不进行麻醉中毒抢救,却假借抢救虚构的心室纤颤,连续违反抢救措施中的禁忌,残忍地将我父亲杀死。
我们将阳谷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阳谷县人民法院因负有举证责任的医院申请的鉴定鉴定中心没有受理而让我们患者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并判决我方败诉,对于我在起诉状和法庭上提到的使用麻醉药的住院医师没有麻醉处方权和进行气管插管的无名氏没有麻醉资格,以及我父亲死于气管插管过程中的问题,法庭不进行审理。
我上诉后,二审法庭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再次作出和初审相同的判决。
我再次上诉到聊城中级法院,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了由民五庭副庭长高兴宇任审判长,民五庭副庭长李曙霞任主审法官的合议庭,医院再次申请鉴定,鉴定中心作出了违犯事实和法律的鉴定意见,我对鉴定意见书提出了异议,可是,鉴定人却没有出庭接受我方的质询,聊城中级法院就将这样一份当事人有异议鉴定人却没有出庭接受质询的鉴定意见书采纳为证据。二审法庭没有审理我在上诉状和二审法庭上提出的使用麻醉药的住院医师没有麻醉处方权和进行气管插管的无名氏没有麻醉资格的问题,没有处理苏怀勇、孟宪刚假借抢救故意杀人的问题。二审法庭最终认定医院在对我父亲的诊疗上没有任何过错,判决我们患者一方败诉,案号为(2012)聊民五终字第162号。
对于二审法庭的违法判决,我们提出再审申请,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了由信访科科长兼再审立案庭副庭长吉洪林任主审法官的合议庭,可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却认定一、二审的判决没有过错,并蛮不讲理地认定,一、二审法院没有审理我提出的住院医师苏怀勇非法、违规使用麻醉药和无名氏非法进行气管插管不是遗漏审理,不能进行再审。没有处理苏怀勇、孟宪刚不进行麻醉中毒抢救,却假借抢救虚构的心室纤颤,连续违反抢救中的禁忌,残忍地将我父亲杀死的事。聊城中级法院再审最终裁定为不予立案,裁定书案号为:(2014)聊民申字第47号。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用自己的行动向社会表明:非法麻醉和故意杀人共同致人死亡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非法麻醉和故意杀人共同致人死亡法院不用审理。


1楼2016-06-08 19:18回复
    世人言忍,忍字最难,非大智慧,断然不能。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6-08-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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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官相护真理何在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6-1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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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还能发上去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6-1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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