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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配合村(居)民委员会登记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主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怀孕的,应当协助落实终止妊娠措施。(杀婴条款)
 第二十二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涉嫌违法生育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对有明显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生育且拒不承认的,经市(州)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要求当事人配合进行技术鉴定,并做好保密工作。(侵犯人权将人看作罪犯。些等计生将自己看作是司法机关)
不知当地人大是如何通过违反上位法的条例。这些人大代表不是代表人民的意愿


IP属地:广东1楼2016-06-07 18:39回复
    这是哪儿的条款,不会明文规定的吧,疯了,计生法都不敢这么写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6-0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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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0 11: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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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6-06-07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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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提倡已经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
        这个是湖南、贴头那个是湖北


        IP属地:广东5楼2016-06-07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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