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四批)项目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5〕2420号)的要求,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四批)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四批)股权投资补充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31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技术科)、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工贸科)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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