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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无辜受牵连 司法鉴定和判决不同引业主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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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无辜受牵连 司法鉴定和判决不同引业主不满2016-05-30 10:13
“因一起火灾事故无辜受到牵连,损失惨重,失去了支撑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全家陷入了生活困境,现在高台高筑,举步维艰”这是来自黑龙江伊春市南岔德众汽车维修部个体业主常勇的一句话。
当笔者见到常勇时,他情绪激动的说道,2015年4月12日11时32分许伊春市南岔区艺嘉工艺品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1050平方米,由于 厂房相邻,烧毁了他经营的德众汽车电器修理部,经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岔大队调查,并最终于2015年6月4日做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 伊春市公安南岔分局,伊春市南岔分局以涉嫌重大事故罪进行了立案,但渐渐对此事不闻不问,最终于2015年8月2日以本案证据不足撤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不能得到赔付。同时他于火灾发生后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法院立案。并且伊春市南岔法院委托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875180元。判决在历时7个月后才下判,是544413元。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结果同样是544413元。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鉴定是本案的唯一证据,在没有其它依据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应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是此案唯一参照的依据,判决不允许低于司法鉴定结果。然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初作出的司法鉴定是875180 元,一年后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维持原判544413元的判决。同一起案件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出现两种结果不知是何种原因?如果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 司法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作出司法鉴定?
最后常勇无助的说道,“希望相关领导给予重视,尽快解决我的事情,现在都吃不上饭了。”[url]http://社会[/url][url]http://法制[/url][url]http://法律[/url][url]http://伊春[/url]


1楼2016-06-05 20: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