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北岸经信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下达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185号、闽财(企)指〔2016〕5号)要求,参照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6〕215号),制定我市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含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补助、企业实施“机器换工”补助、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补助、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补助、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补助、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补助、工业设计奖励专项、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补助,下同)申报要求如下:
根据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下达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185号、闽财(企)指〔2016〕5号)要求,参照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6〕215号),制定我市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含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补助、企业实施“机器换工”补助、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补助、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补助、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补助、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补助、工业设计奖励专项、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补助,下同)申报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