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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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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北岸经信商务局、财政局:根据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下达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185号、闽财(企)指〔2016〕5号)要求,参照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6〕215号),制定我市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www.51bmj.cn/ShenBaoZhiNan/WXShare/269826
一、申报要求
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含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补助、企业实施“机器换工”补助、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补助、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补助、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补助、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补助、工业设计奖励专项、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补助,下同)申报要求如下:
(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1)制造业投资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原则上列入2016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的制造业项目;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省经信委《2016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闽经信投资〔2016〕143号文)中的企业。
(2)2015年9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金额1000万元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5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在150万元以上。


1楼2016-06-03 09:3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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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2016-06-0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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